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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醒:8月起车管所开始征收车船使用税

大家车网 2007-07-27 00:00 来源:四川在线 责编:emma   作者:

  成都市地税局公布新方案,但保险公司和很多车主都认为并未得到方便,此举值得商榷。

  从7月1日起,车船税已按照新的标准开始执行,按照国家相关条例,车船税应和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一同缴纳。但昨(26)日,成都市地税局却发布公告称,从8月1日起,挂川A牌照的机动车车船税在成都市公安交通车辆管理部门设立车船税窗口缴纳,而不在保险公司缴纳。

  缴税窗口设在车管所

  据悉,成都市各级地方税务机关将在市公安交通车辆管理部门办公场所设立车船税征收窗口,机动车车主在新车上户和旧车年检时缴纳车船税。中心城区范围内的机动车车主(五城区及高新区),在成都市公安交通管理局车辆管理所(郫县犀浦、双流白家)设置的车船税征收窗口缴纳车船税。其余区(市)县车主到当地税务局在公安交管部门设置的窗口缴纳。

  成都市地税局提醒,已在保险企业缴纳了车船税的车主,要保管好保险企业开具的“交通责任事故强制保险”保单,以备税务机关查验。

  征收车船税将按新标准执行,具体为:载客人数大于或等于20人的大型客车每年缴纳540元;载客人数大于9人且小于20人的中型客车每年缴纳480元;载客人数小于或等于9人的小型客车每年缴纳420元;总排气量小于或等于1升的微型客车每年缴纳180元。

  阐释原因方便纳税人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有关规定,今年7月1日开始,交强险和车船税将施行捆绑收费制度,买交强险时,保险机构代收车船税。而成都市地税局这一举措,会不会与税务总局的规定相违背呢?

  对此,成都市地税局有关负责人表示,新征收办法执行快一个月了,不少车主反映车船税缴纳不是很方便。成都地税局根据实际需要,决定车船税仍然由在车管部门设立的车船税窗口征收,而不和交强险一起由保险公司捆绑征收。

  该人士称,此做法和“捆绑收费”的初衷如出一辙,主要是为了方便纳税人,提高服务效率。他称,按照“捆绑”缴费的程序,纳税人到保险公司办交强险,车船税交了之后,就到地方税务机关开完税证明,要年检的车,还要到车管所去一趟。以私家车为例,两年一审,两年下来,少跑一次车管所,纳税人一共要跑5趟。但按照新的方案,汽车年检时,纳税人可以在车管所设立的缴税窗口,一次性把车船税的手续办完,还跑一趟保险公司办交强险。相比之下,两年时间,纳税人只需跑四趟就可以了。

  保险公司有点不理解

   针对成都地税局提出的新方案,记者采访的几家保险公司有关负责人均感到很意外,他们称,目前还没有接到相关通知。他们同时表示,“捆绑缴纳”是按政策执行,对为什么出台“新方案”还是“有点不理解”。太平洋财险车险部负责人宋绍富说,在今年7月1日之前,交强险和车船税都是分开缴纳,保险公司和税务机关“各收各的”,7月1日后,上面要求交强险和车船税“捆绑”,保险公司代收车船税,车主再到税务机关开完税证明。“开始的时候,很多车主都不理解,为什么车船税要交给保险公司,我们费了很大的劲做工作,拿着文件给他们解释,其实我们也只是代收而已。

责任编辑: 杨小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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