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车网 2007-07-24 15:19 来源:爱卡汽车 作者:翟元
2.争议不休 如何判定谁负全责
场景二 现象:茫然不知 是否属于“快速处理”范围?
7月15日晚高峰时期,龙先生驾驶着一辆POLO在随车流缓慢蠕动,而在一个绿灯亮起时,龙先生刚一踩油门,就追尾了一辆白色的捷达轿车。由于晚高峰车流量很大,车子也是刚要提速,所以车速不是很快,双方车损较轻,仅造成对方车后保险杠及本车前保险杠掉漆。
POLO车主龙先生虽认可自己全责,但却因为不知道自己发生的事故是否适用《办法》的快速处理而并没有迅速把车撤离到安全地带,龙先生反倒是跟以前一样,立即停车打电话进行报警求助。同样的问题是,被追尾的捷达司机刘师傅也不清楚是否适用新办法进行处理,所以双方就在车流中等待警察处理,而这个时候的晚高峰车流在这个路口基本上已经被堵死了。
支招:谨记判定条件 缺一不可
由于多数司机仍不太熟悉《办法》的操作流程,仍是习惯第一时间找交警。而且在事故车辆挪车时,其他车道上的车辆很少避让。交管部门表示,按《办法》规定,遇到事故车辆,其他车辆应当主动避让,让其顺利移出现场。
对于这种类型的事故,我们首先可以肯定的是,这也是属于8类事故、43种情形里的一种 “追尾”的情形。这是适用《办法》进行快速处理的,由于双方的车损都较轻,并且POLO车主也认定自己为全责,这个时候该做的是迅速记录事故形态,并马上撤离到安全地点进行协商解决。
对于是否属于“快速处理”的范围?这样的判断认定,会比较复杂一些。北方驾校资深培训教师周水平表示:“大家可以记得以下前提条件:只要是当事人双方均认可是轻微财产损失或者轻微人身伤害,双方没有争议,并且是在北京路面上,驾驶员没有喝酒,还得有驾驶证的情况下。就能判定可以适用快速处理的范畴,完全可以自己解决。”反之,缺少其中任何一个条件,记者建议还是选择报警处理。
TIPS“快速处理” 正常程序四步骤
一、立即停车,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夜间还须开启示宽灯和尾灯),相互记录车辆号牌并交换联系方式,约定撤离现场后停车等候的地点。
二、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立即将事故车辆就近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方,设置警告标志。
三、相互查验驾驶证(双方要主动出示驾驶证,相互查验驾驶证照片与其本人是否相符)和保险凭证,自行确定事故责任。如果自行确认有困难的车主,可以拨打自己购买保险的保险公司的客服电话,向客服报案并索取报案号。如需要保险公司协助处理需要说清出险的地点,等候车险勘查车到达现场并协助车友填写《机动车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协议书》。
四、到保险公司办理理赔手续。
场景三 现象:争议不休 如何判定谁负全责?
“这应该是你全责。”驾驶福克斯的李女士在位于光华桥桥下的事故现场与王小姐正在“协商”。双方对于谁该负全责而争论不下。记者亲眼目睹了整个事故的发生,其实谁是全责是很明显的。
当时李女士驾驶的红色福克斯正在左转弯等待区,想利用红灯停车之际,让副驾驶座上的一名男士下车。而就在福克斯的副驾驶座上车门突然打开的时候,信号灯已变成绿灯,从后方要正常左转弯的王小姐刹车不急,左前保险杠撞上了正打开福克斯的车门。索性人还没出来,只是把车门撞废了。而此时,李女士认定,车门是在信号灯还没变化的情况下打开的,所以要认定王小姐为全责。双方争执不下,最终只能原地报警等待处理。
支招:先记录现场形态 挪车后再报警
《办法》规定,“A车开关车门时与B车发生事故,A车全责。”这也是8类事故、43种情形里的一种“开关车门的”情形。显然,这个事故是驾驶红色福克斯的李女士全责。
在对于当事人司机争论谁该付全责的问题上,除了有《办法》明确规定的那些情形可以作为判定外。如果实在记不得,或者持续争议的话。我们自己也可以用其他办法解决。
北方驾校资深培训教师周水平告诉记者:“我们可以标画现场,保险公司都有免费发放的石笔或者粉笔,此时都能派上用场。可以用石笔把两辆车的八个车轱辘都标画上。要是没有笔或者不会标画,那么也可以拿出相机拍照,或者文字记录、录音等。前提是虽然有争议不能马上解决问题,但也一定要在记录完事故形态后迅速移车到安全地带,然后再报警等待警察解决争议。”
责任编辑: 吴舟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