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车网 2007-06-25 12:10 来源:爱卡汽车 作者:翟元
保监会:费率挂钩浮动不是行政处罚
实施交强险费率浮动有无法律依据?与交通违章挂钩浮动是不是一种行政处罚?草案中的浮动比例是怎么制定出来的?会不会造成大部分车主的保费负担加重?
6月21日召开的“交强险费率浮动暂行办法媒体见面会”上,保监会新闻发言人袁力对此给予了解释,并表明了保监会下一步工作的思路。
“交强险费率浮动机制是国家法规规定实行的一项制度,与交强险基准费率调整是两件不同的事情。也就是说,费率是否浮动,是与被保险机动车的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挂钩的。而交强险基准费率的调整要看保险公司的经营结果。”袁力说。
袁力强调,交强险费率挂钩浮动不是一种行政处罚,而是制定保险费率的一般规则。例如:购买人身保险时,由于被保险人年龄、身体健康状况等不同,风险不同,保险费率就要有所差异。同样,有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频发的投保人相对于遵守交通安全法规和不出交通事故的投保人风险更大,以风险为基础厘定保费正体现了社会公平。
“尽管我们吸取了试点经验,借鉴了国际经验,也听取了各方面意见,但我们仍然感到草案还有很多方面需要作进一步修改,特别是在费率浮动的尺度把握等方面,我们将认真听取并采纳社会公众的意见,使最终出台的办法更加科学合理,更加符合实际,更加符合民意。”袁力表示,将来,随着交强险各项制度的逐步完善和社会公众对交强险认识的逐步深入,交强险费率挂钩浮动办法也将得到调整,这会更准确地反映被保险机动车的风险状况,更有力地促使驾驶人提高安全驾驶意识,创建和谐交通环境。
“换位思考”
前不久刚闹上法庭,现在又引发价格风波,交强险在中国的道路确实不平坦。国家制定交强险之初衷,我想肯定是要为老百姓谋福利,为车主及行人的道路安全负责任,但为什么原本一个好事却闹得如此沸沸扬扬,或许其原因是在有关部门在探索中前进时没有考虑到的。
其实很简单,就是一个“换位思考”的问题。有关部门或许在制定条规之时,并没有把自己放在一个普通车主的角度上去考虑,而是想着“我想要怎样”,没想到“怎样为我想”,这也就是为什么普通老百姓会抱怨保费过高、信息不透明、保障不科学,以至于现在的调整不合理等一系列的问题。或许有关部门人员自己作为一位普通车主的时候,也会遇到类似的问题,但很遗憾的是,显然他们都不需要自己开车,或者是开“特权车”,所以他们考虑不到老百姓所考虑的问题,想不到老百姓需要的真正的“福利”和“权利”。
就拿这次“30%上下浮动风波”来说,想出这个条例的人或许并没有把自己当作一个也会犯错误的车主来看待,而是把自己的子民们都看成了“文明标兵”、“安全楷模”,大家只要都做到“万无一失”,那咱这交强险保费就能降下来,既省钱、又培养车主的安全意识,一举两得,何乐不为?
而老百姓考虑的则是:我一年不出事故安全出行,一年的保费算是白交给保险公司了,凭什么我出了事故,保险公司不但不帮助我承担责任,减少损失,还要戴上“交警”的面具处罚我?这样的保险,意义何在?
于是这就造成了两者的分歧。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其实,只要两者换位思考一下,有关部门考虑条例时多把自己当作普通车主去考虑问题,车主从国家形象的角度上想想国民素质的提高,我想,问题便能迎刃而解,自然不需媒体再多费口舌,去充当费力不讨好的“和事佬”。
责任编辑: 可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