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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监会:听取社会对交强险费率浮动意见

大家车网 2007-06-22 00:00 来源:新华网 记者 毛晓梅、王文帅   作者:

    保监会新闻发言人:社会对交强险费率浮动有五大意见 保监会将充分听取和采纳

    “奖优罚劣”的交强险费率浮动机制有望如期施行
 
     新华网北京6月21日电 自6月15日《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费率浮动暂行办法(草案)》公布以来,5天时间内,中国保监会共收到来自社会各界的反馈意见488件。社会公众意见主要集中在交强险费率浮动办法推出的时机是否成熟、费率是否应与交通违法行为挂钩、费率浮动是否存在行使行政处罚权、费率上下浮动比例是否公平、浮动比例设置的依据是否科学五大方面。

     这是保监会新闻发言人袁力在21日召开的“交强险费率浮动暂行办法媒体见面会”上披露的。

    社会对交强险费率浮动的五大意见

     ——关于交强险费率浮动办法推出的时机问题。部分来信认为,交强险费率浮动办法推出的时机尚不成熟,提出费率浮动办法要根据交强险总体盈亏情况进行研究,应待交强险基础费率调整工作完成后,根据实施具体情况,再在适当时机考虑制定费率浮动办法。也有意见认为,交强险实行刚刚才一年,诸多方面不成熟,费率浮动办法不宜过早推出。

    ——关于交强险是否应与交通违法行为挂钩的问题。意见认为交强险费率与交通事故挂钩是可以理解的,但与交通违章挂钩就不合理了,尤其是将“闯红灯”等常见交通违章现象也纳入浮动范围明显不妥。“闯红灯”违章的情况非常复杂,有时是电子装置的误差问题,有时是行人或前车违章引起的,有时是开车人不熟悉情况造成的,一次“闯红灯”交强险费率就上浮10%的规定太苛刻。也有人认为,费率挂钩浮动的标准还应在草案的基础上进行细化,让更多的人得到费率下浮的机会,同时也要让酒后驾车、无证驾驶等严重违章的人付出更多的代价,特别是对于严重超速、超载、肇事逃逸等违法行为,也应进行费率浮动。

    ——关于交强险费率浮动是否存在行使行政处罚权的问题。部分来信认为,交强险费率与交通违章挂钩,变相行使了行政处罚权,而保险公司无权行使行政处罚权。也有人称,交通违章后交管部门已对司机进行相关处罚,如交强险费率也随之上调,就是对违章司机的重复处罚。

    ——关于费率上下浮动比例问题。部分来信认为,交强险费率浮动“上浮容易,下浮难;多交容易,少交难”,实际上就是变相涨价。还有人提出,下浮条件过于苛刻,让人很难达到;上浮却是“轻而易举”,尤其对于新司机来说,享受优惠太难。也有一些不开车的人建议,对于一年内有3次以上责任事故的,浮动比例应加到50%-100%,甚至成倍增长不封顶,而对于连续5年或6年无责任事故的,保费应减少50%,以鼓励安全行车行为。对于连续10年无事故的,只交10%就行了。

责任编辑: 许乐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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