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车网 2007-06-19 16:08 来源:爱卡汽车 作者:翟元
“驾驶员忘了体检造成漏审一年,这个罪过难道比醉酒驾车还要大?”北京律师张国向记者说,前者的后果是直接吊销驾照,而醉驾也就是暂扣3到6个月驾驶证,而且还可以申辩。因认为车管所自动注销机动车驾驶证的行为违法,张国起诉了市交管局车管所,此案今天(6月19日)下午在朝阳法院开庭。
今年3月14日,张国因违章驾驶到交通队接受处理时,被告知,他的驾驶证早在两个月前被自动注销了,原因是这一年未提交身体条件证明。工作人员说,注销是根据公安部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执行的。张国因为工作忙,去年忘了提交体检证明。在重新考取驾驶证后,张国打起了行政官司,他认为车管所无权自动注销驾驶证,公安部的规定和交管所的做法都不符合法律法规。
“《道路交通安全法》并没有要求驾驶员提交身体条件证明。道交法没有规定的,行政部门不能自行加码。”张国指出,公安部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属于部门规章,根据《立法法》,部门规章的事项应当属于执行法律或者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事项。“这清楚地表明,部门规章没有创制权,只能作细则性的解释。而要求驾驶员每年提交身体条件证明,属于超越职权的行为。”张国这样认为。
与交通违法行为造成行政处罚不同,自动注销驾照是一种注销行政许可的行为,其法律依据不同。“即使有醉驾这样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驾驶人尚有陈述、申辩权,尚能得到一张行政处罚决定书,可以行使《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规定的权利。可机动车驾驶证被自动注销的过程中,驾驶人尽管不违反任何法律规定,其结果却比行政处罚的结果更严厉。这不合理,也缺乏人性化。”张国说。
张国同时认为,车管所自动注销其驾驶证在程序上也是违法的。“因为车管所剥夺了我依法应该享有的陈述权、申辩权,而且其行政行为还明显不公平、不公正。”根据《行政许可法》第七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享有陈述权、申辩权。而车管所是在有关驾驶人毫不知情的情况下,自动注销他们驾驶证的。因而是违法的。
被告车管所答辩认为,原告2005年提交过身体条件证明,说明其知道自己应当每年提交一次。原告在未提交身体证明前,车管所发信通知其尽快提交身体条件证明,已尽了告知和提醒的义务,原告驾驶证达到注销条件是由于自己疏忽造成的。车管所注销原告驾驶证,依据的是公安部的规定,于法有据。
责任编辑: 杨小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