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车网 2007-06-15 00:00 来源:北京日报 作者:侯莎莎 作者:
从汽车租赁公司骗租汽车,转手又卖给他人。昨天公安部发出预警,提醒汽车租赁公司注意近期高发的这种诈骗犯罪。
公安部通报,据各地公安机关反映,近来汽车租赁市场合同诈骗犯罪多发,不法分子从汽车租赁公司骗租汽车,将车辆转让、抵押,所得赃款用于还债或挥霍。除利用伪造的身份证、驾驶证、户口本等证件作担保骗租外,还有使用他人财产证明抵押骗租、伪造单位证件骗租等犯罪形式。更有甚者,自己成立租赁公司、再将加盟车辆抵押或出售。
这类犯罪分子还通常利用汽车租赁公司之间信息交流不畅,同时对多家租赁公司行骗。如上海市公安机关侦办的一起系列案件中,五个犯罪团伙连续诈骗25家租赁公司的车辆110辆,涉案金额达2500余万元。
警方介绍,犯罪分子多是欠债无业人员,为偿还高额赌债等债务,陷入了“租车—抵押骗钱—挥霍—再租车”的怪圈,拆东墙补西墙,屡屡作案。
警方提示,汽车租赁公司应规范租赁规程,签订租车合同前,对租车人作全面调查,不能单凭身份证、户口本等证件,可以要求承租人特别是外地承租人提供保证人、保证金、财产抵押等担保。有条件的可以在车上加装GPS全球定位系统,随时了解车辆行踪。行业协会应定期发出预警,减少因信息不畅引发的系列案件。
(责任编辑:yoyo)
责任编辑: 陈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