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大家车网!
城市频道: 北京 | 上海 | 广州 | 深圳 | 杭州 | 宁波 | 南京 | 郑州 | 西安 | 长沙 | 温州 | 金华 | 慈溪 | 舟山 | 台州 |
全部地区
当前位置:大家车网 > 资讯 >行业 > 行业政策 > 变更交费渠道 新车船税与交强险一同缴纳

变更交费渠道 新车船税与交强险一同缴纳

大家车网 2007-06-15 15:23 来源:爱卡汽车 作者:翟元

1.解读新车船税

  延续21年之久的车船使用税将停止征收,取而代之的是随交强险一同征收的新车船税。新车船税与老的车船使用税究竟有什么区别?新车船税费率将如何调整?就这些问题,记者采访了一些行业专家,为您一一解答。

  什么是车船使用税?

  车船税是对在我国境内依法应当到公安、交通、农业、渔业、军事等管理部门办理登记的车辆、船舶,根据其种类,按照规定的计税单位和年税额标准计算征收的一种财产税。

  新车船税与原车船使用税的区别。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负责人表示,与老的车船使用税相比新车船税有以下几个方面变化:

  1、内容上的不同

  从7月1日开始征收的新的车船税是由原来的车船使用税和车船使用牌照税合并而成的。

  2、征收方式的不同

  原来的车船使用税是由各个地区的税务局征收或银行代收,而新的车船税是由保险公司同交强险一起代收。

  3、税率进行增幅

  经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保监会权威人士透露,根据国务院新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暂行条例》,将原车船使用税税率进行了调整,平均税额涨幅约为一倍,而各个地区可结合自己地区的实际情况适当调整费率。下图为新旧税额对比。

  4、减免范围进行调整

  新的车船税取消了国家机关等财政拨付经费单位的车船免税这一条例,增加了自行车、拖拉机和养殖渔船等车船为免税车船。

  新车船税问与答。

  1、 Q:北京地区没有征收2007年车船使用税,而自己的车是在07年1月1日到6月30日之间上的,那么2007年的车船使用税该如何缴纳?

     A:2006年7月1日到2007年7月1日“交强险”实施已经一年,从今年7月1日开始新的车船税将同交强险一同征收。2006年7月1日之前上老商业三者险的车主,必须于今年7月1日之间上交强险(否而将无法上路),这部分车主可在本次上交强险的同时缴纳2007年的车船税。而在2007年1月1日至2007年6月30日之间购买交强险的车主可在2008年再上交强险时补交2007年的车船税。

共 2 条1/2首页上一页1 2 下一页 末页

责任编辑: 黄念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