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车网 2007-04-02 15:56 来源:爱卡汽车 作者:翟元
1.新规定追加六项违法记分行为
4月1日起,公安部《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91号令)将正式实施,该规定调整了部分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记分标准,主要提高了两类交通违法行为的记分分值:
一类是严重影响道路交通安全、容易诱发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违法行为,如:运输危险物品时存在的违法行为和公路客运车辆存在的违法行为,这类违法行为,一旦引发
交通事故,极易出现群死群伤的严重后果。另一类是主观上存在故意、严重影响道路交通管理秩序的违法行为,主要是涉及机动车号牌的违法行为,如:不按规定安装号牌、故意遮挡号牌、使用伪造或者变造号牌等,发生这些违法行为,违法行为人都存在主观上的故意,严重影响了正常的道路交通管理秩序,而且“套用”其他机动车号牌发生违法行为,也即以侵害其他人的合法权益。所以,提高了上述两类违法行为的记分分值,其根本目的也是为了更加有效地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保障道路交通的安全、有序、畅通。
重新调整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记分标准,增加了6项需要记分的违法行为,提高了17项违法行为记分分值,降低了10项违法行为的记分分值,取消了2项违法行为记分标准,对于降低或者取消记分的交通违法行为,对司机的依法罚款金额不变。
具体记分调整情况如下:
一、新增记分的违法行为共6项:
(一)记2分的有2项,分别是:
1、驾驶公路客运车辆以外的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
2、公路客运车辆以外的载客汽车违反规定载货的。
(二)记3分有2项,分别是:
1、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
2、驾驶公路客运车辆以外的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
(三)记6分的有2项,分别是:
1、连续驾驶公路客运车辆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的;
2、连续驾驶危险物品运输车辆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的。
责任编辑: 陈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