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大家车网!
城市频道: 北京 | 上海 | 广州 | 深圳 | 杭州 | 宁波 | 南京 | 郑州 | 西安 | 长沙 | 温州 | 金华 | 慈溪 | 舟山 | 台州 |
全部地区
当前位置:大家车网 > 资讯 >行业 > 行业政策 > 北京交管局详解交通违法行为记分标准调整

北京交管局详解交通违法行为记分标准调整

大家车网 2007-04-02 15:56 来源:爱卡汽车 作者:翟元

1.新规定追加六项违法记分行为

  4月1日起,公安部《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91号令)将正式实施,该规定调整了部分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记分标准,主要提高了两类交通违法行为的记分分值:

  一类是严重影响道路交通安全、容易诱发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违法行为,如:运输危险物品时存在的违法行为和公路客运车辆存在的违法行为,这类违法行为,一旦引发

  交通事故,极易出现群死群伤的严重后果。另一类是主观上存在故意、严重影响道路交通管理秩序的违法行为,主要是涉及机动车号牌的违法行为,如:不按规定安装号牌、故意遮挡号牌、使用伪造或者变造号牌等,发生这些违法行为,违法行为人都存在主观上的故意,严重影响了正常的道路交通管理秩序,而且“套用”其他机动车号牌发生违法行为,也即以侵害其他人的合法权益。所以,提高了上述两类违法行为的记分分值,其根本目的也是为了更加有效地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保障道路交通的安全、有序、畅通。

  重新调整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记分标准,增加了6项需要记分的违法行为,提高了17项违法行为记分分值,降低了10项违法行为的记分分值,取消了2项违法行为记分标准,对于降低或者取消记分的交通违法行为,对司机的依法罚款金额不变。

  具体记分调整情况如下:

  一、新增记分的违法行为共6项:

  (一)记2分的有2项,分别是:

  1、驾驶公路客运车辆以外的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

  2、公路客运车辆以外的载客汽车违反规定载货的。

  (二)记3分有2项,分别是:

  1、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

  2、驾驶公路客运车辆以外的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

  (三)记6分的有2项,分别是:

  1、连续驾驶公路客运车辆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的;

  2、连续驾驶危险物品运输车辆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的。

共 2 条1/2首页上一页1 2 下一页 末页

责任编辑: 陈喆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