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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4月起逾期未缴罚款不再扣12分

大家车网 2007-03-27 00:00 来源:京华时报 作者 钱卫华   作者:

    4月1日起,逾期不缴纳罚款的司机将不再一次性被扣除12分。昨天(3月26日),记者从交管部门获悉,即将实施的公安部《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即91号令对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法的扣分标准作出较大调整。

    据介绍,在2004年公布实施的公安部71号令中,共有7项交通违法行为要被一次记12分;而91号令中,只有4项违法行为会被一次记12分,原先的“违反交通管制的规定强行通行,不听劝阻的”、“使用他人驾照驾驶机动车的”和“超过三个月不缴纳罚款或者连续两次逾期不缴纳罚款”等被删去。交管部门表示,对司机影响最大的是被删除的第三项规定。

公安部:4月起逾期未缴罚款不再扣12分(0) 大家车网

    此前司机发生交通违法行为后,要在15天内前往工商银行缴纳罚款,否则就要缴纳滞纳金,而一旦超过3个月,司机牡丹交通卡内的记分就会自动生成12分。此外,司机连续两次逾期不缴纳罚款,也会被一次记12分。而新规定实施后,司机卡内的违法记分只会随着自己的违法行为而相应增加,不再出现因为未缴罚款而自动生成的记分。

  但是,交管部门也指出,司机逾期不交罚款,需要每天承担应交罚款金额的3%的滞纳金。以“电子眼”拍下的违法行为为例,滞纳金从司机到执法站开出罚单15日后开始产生,如果仅以200元罚款额度计算,拖欠一天是6元钱,一年下来就是约2000元。

  记者了解到,91号令对一次记3分、2分和1分的交通违法行为也进行了个别调整。修改后的予以记分的交通违法行为由原来的51项减为47项,除一次记12分的由7项减为4项外,记6分的由7项增为12项,增加了“驾驶运送危险物品车辆不按规定路线行驶”等5种情形;记3分的由16项减为14项;记2分的由13项减为12项;记1分的由8项减为5项。

  附件 取消或调整一次性处罚12分

  ★违反交通管制的规定强行通行,不听劝阻的(取消)

  ★使用他人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取消)

  ★超过三个月不缴纳罚款或连续两次逾期不缴纳罚款的(取消)

  ★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改为扣6分)

  将保留一次性处罚12分

  ★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的

  ★醉酒后驾驶机动车或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

  ★驾驶公路客运车辆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市民反应 扣分标准调整存争议

责任编辑: 可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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