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大家车网!
城市频道: 北京 | 上海 | 广州 | 深圳 | 杭州 | 宁波 | 南京 | 郑州 | 西安 | 长沙 | 温州 | 金华 | 慈溪 | 舟山 | 台州 |
全部地区
当前位置:大家车网 > 资讯 >行业 > 行业政策 > 北京:交强险费率不得擅自变

北京:交强险费率不得擅自变

大家车网 2006-09-07 00:00 来源:京华时报   作者:


  本报讯 (记者李英辉)昨天,16家财产保险公司的北京分公司签署了《北京保险行业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自律公约》,并于当日起实施。公约对交强险经营实际业务中的细节问题做了详细规定,其中有三方面的内容属于硬性的自律要求。

  公约规定,各公司不得擅自变更保险条款、擅自提高或降低保险费,不以任何形式变相降低保险费率。在交强险费率浮动办法实施前,对保险费率不进行浮动;在浮动办法实施后,严格按规定浮动费率。

  手续费比例必须严格遵守每单不得高于4%的规定,中介业务手续费严格按有关规定支付。

  保证24小时不间断报案及查勘定损,努力杜绝拖赔、惜赔及骗赔现象的发生。

责任编辑: 张雷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