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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出租车实行特许经营 经营期限为8年

大家车网 2006-05-12 00:00 来源:中国汽车消费网   作者:

  昨天,市政府下发《关于加强出租汽车行业管理的意见》,规定从《意见》发布起,本市出租车要实行特许经营,特许经营期限为8年,对出租汽车车辆指标实行无偿、有期配置。明确保证金余额及银行利息须返还驾驶员,并将有关费用缴纳、支出情况等向驾驶员公开。
 

  里程利用率决定出租车总量

  近日来,市政府是否应对出租车总量进行控制一直争议不断。为此,市政府在《意见》中明确市发展改革、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要制定本市出租汽车行业“十一五”发展规划。该规划以里程利用率和运营环境等作为确定本市出租汽车总量的主要参数。在出租汽车平均有效里程利用率高于70%时,实施增加总量政策;平均有效里程利用率为50%至70%时,实施维持总量政策;平均有效里程利用率低于50%时,实施削减总量政策。

  违反特许协议将被收回指标

  意见明确提出,依据《北京市城市基础设施特许经营条例》,本市出租汽车行业实行特许经营制度,实现进退有序。具体实施和监管办法由市运输管理部门制定。对出租汽车车辆指标实行无偿、有期配置。特许经营期限为8年,经营期满可以申请延续,但不得转让。在本《意见》实施前,对已取得出租汽车经营资格的,由市运输管理部门采取认定方式实施特许经营。在本《意见》实施后,需要新增出租汽车的,以安全运营、服务质量为主要竞标条件,通过招投标配置。

  出租汽车特许经营者与市运输管理部门签订特许经营协议,并按协议确定的车辆数量、期限和服务承诺开展经营活动。市运输管理部门对出租汽车特许经营者履行协议情况进行监管考核,并定期公示考核结果。对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或者特许经营协议约定的,责令整改并暂停办理日常运营手续;对整改不合格、情节严重的,收回部分或全部出租汽车特许经营指标。

  有偿转让经营权将取消资格

  为提高企业管理水平和规模效益,《意见》还鼓励企业重组兼并。兼并重组企业须符合本市出租汽车特许经营经济技术条件,信用考核良好,有能力妥善安置被兼并重组方的驾驶员。凡因侵犯驾驶员合法权益造成不稳定的,暂停办理相关手续。

  在兼并重组过程中,出租汽车特许经营权不得有偿转让。对在兼并重组中发生有偿转让和倒买倒卖出租汽车特许经营权的,依法取消其出租汽车特许经营资格。

  保证金余额及利息须返还司机

  《意见》还明确出租汽车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要对驾驶员负有管理责任,根据本市有关规定依法为驾驶员按时足额缴纳基本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依法计提工会经费、教育经费、福利费等费用,并将有关费用缴纳、支出情况等向驾驶员公开。对不按规定执行的出租汽车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由政府相关部门依法查处。

  改革保证金制度,禁止转嫁经营风险。车辆安全保证金作为运营车辆发生损毁、丢失等安全事故超出保险赔付范围的专项保证费用,由行业自律组织、企业和驾驶员协商确定。在劳动合同终止时,安全保证金余额连同银行利息一并还给驾驶员。如企业与驾驶员发生争议,由行业自律组织协调解决。承包金标准原则上每年公布一次。

  特许经营将让市民受益(马上就访)

责任编辑: 张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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