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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证管理办法

大家车网 2006-03-10 00:00 来源:中国汽车消费网   作者:

  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证管理办法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机动车驾驶证

  第三章 申请、考试、发证

  第四章 审验、换证、注销

  第五章 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机动车驾驶证和驾驶员的管理,维护道路交通秩序,保障道路交通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道路上驾驶民用机动车辆的人员,须依照本办法申请领取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全国有效。

  第三条 本办法由地〔市)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实施。

  返 回

  第二章 机动车驾驶证

  第四条 机动车驾驶证分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证(以下简称驾驶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学习驾驶证(以下简称学习驾驶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临时驾驶证(以下简称临时驾驶证)。

  第五条 机动车驾驶证记载持证人的身份证件号码、姓名、性别、出生日期、长期住址、国籍、准驾(学)车型代号、初次领证日期、有效期和管理记录,并有发证机关印章、档案编号和持证人的照片。临时驾驶证还应记载有效区间。机动车驾驶证式样由公安部规定。

  第六条 准驾车型代号表示的车辆及准予驾驶的其他车辆为:

  准驾车型代号表示的车辆 准予驾驶的其他车辆的代号

  A大型客车 B、C、G、H、J、M、Q

  B大型货车C、G、H、J、M、Q

  C小型汽车C、H、J、Q

  D三轮摩托车E、F、L

  E二轮摩托车F

  F轻便摩托车

  G大型拖拉机H

  H小型拖拉机

  K手扶拖拉机

  L三轮农用运输车

  J四轮农用运输车G、H

  M轮式自行专用机械车

  N无轨电车

  P有轨电车

  Q电瓶车

  第七条 驾驶证有效期六年。初次领取的驾驶证第一年为实习期;学习驾驶证有效期为二年;临时驾驶证有效期不超过一年。

  返 回

  第三章 申请、考试、发证

  第八条 申请机动车驾驶证应当向长期居住地车辆管理所提出申请。在暂住地居住一年以上的,可向暂住地车辆管理所申请。

  第九条 申请机动车驾驶证的身体条件:

  (一)申请大型客车、大型货车、无轨电车驾驶证的,身高不低于155厘米,申请其他车型驾驶证的,身高不低于150厘米;

  (二)两眼视力不低于标准视力表0.7或对数视力表4.9(允许矫正);

  (三)无赤绿色盲;

  (四)两耳分别距音叉50厘米能辨别声源方向;

责任编辑: 可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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