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车网 2013-09-07 18:51 来源:本站 作者:综合报道
2012年8月,南京姑娘小苏到南京市车管所申考驾照,被以必须先通过驾校培训为由拒之门外。小苏不服气,起诉到法院状告车管所行政不作为。今年7月,玄武法院作出一审判决,驳回了小苏的诉讼请求。小苏不服判决,于8月12日向南京市中级法院递交上诉状,要求撤销一审判决。
据了解,玄武法院一审判决的理由是,南京市车管所收到小苏提出的机动车驾驶证书面申请后,经初步审查,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向她发出《首接责任通知单》,已经履行了告知义务。而不受理小苏的申请,要求小苏提供参加过符合条件的机动车驾驶技能培训凭证,再申请机动车驾驶证,意思表示明确,该告知内容不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车管所不构成行政不作为。
对于这个结果,小苏不能接受,明确要表示上诉。近日,她上诉案的代理律师,南京志仁律师事务所律师封顶已经向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了上诉状。
封律师提出两点具体诉求,一是判令撤销一审判决,二是判令车管所受理小苏的驾照考试申请。封律师提出两点理由:第一点是,小苏只是申请驾照考试,不是直接申请驾照。申请驾照考试没有法律规定必须经过驾校,而一审判决混淆了申请参加驾照考试和申请驾照,这两个是完全不同的概念。第二,他认为一审法院判决适用法律错误,《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虽然授权公安部门就申领驾照制定具体规章,但只是授权制定申领驾照的条件,而没有授权制定参加考试的条件。而《机动车驾驶证申领与使用规定》中,关于“车辆管理所对符合机动车驾驶证申请条件的,应当受理,并按照预约日期安排考试”的规定,超越法律授权。此外,判决书中“除对相关年龄条件、身体条件进行审查外,对不得申请驾驶证的情形也要进行审查,其中包括机动车驾驶技能的学习方式”这一点毫无依据。
关键词:学车行情 责任编辑: 周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