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车网 2012-09-12 10:58 来源:网摘 作者:
车主沈女士在沈阳市沈河区中街某商场地下停车场出口处看到一个“免费停车后果自负”的牌子,而她之前恰巧因为出口弯道急,坡度陡而差点酿成事故。事后,沈女士对那个牌子提出质疑,在免费停车的时候一旦出现事故,究竟谁来负责?
城市车辆拥挤在沈阳已经不是一年两年的事情了,地面泊车难,不仅出现在商业区、闹市区,也出现在许多居民小区。相对于地面,地下停车场因为空间大,车子可以不被风雨侵袭,已经成为许多车主安放爱车的不二选择。
不安全
软硬件多存在安全隐患
在沈阳几个较大的商圈和闹市区,地下停车场几乎是泊车的单项选择题。它们以庞大的胃口吞进一辆又一辆小汽车,释放出更多地面空间。其中,许多地方还提供免费泊车服务。
记者走访众多免费地下停车场后发现,为数不少的停车场软硬件不过硬,存在安全隐患,包括设施老旧、灯光昏暗、指示不明确、设备不全、管理稀松等。而车主安全意识也存在误区,“随便停吧,反正呆不了多久”,“不会那么赶巧的”等侥幸心理,让其在泊车位置,观望指示牌、出入安全等方面都疏于警惕。
不负责
事故后问责纠纷重重
车主沈女士正是在这种免费停车场中遇到了不该发生的事,和一个她认为不该有的“免费停车后果自负”提示牌,影响了她购物后的大好心情。至今回忆起来她还很气愤。
她告诉记者,这个地下停车场未建设竣工,暂时提供全天候免费停车服务。她离开的那个出口向上的坡度有点陡,道路弯度比较急,当她上坡转弯以后突然发现前面有一辆行驶非常缓慢的车,在接近追尾的瞬间,她采取紧急制动,可车却突然熄火,拉了手刹也没用,车子开始往下滑……最后虽然有惊无险,但沈女士认为,假如刚才由于溜车出现事故商场应该赔偿一切损失。可商场保安却回头指着一个牌子给沈女士看“免费停车后果自负”。
滕先生前不久在地下车库发生了一起事故。他从一个不熟悉的写字间地下停车场离开,在错误方向指示牌引导下行驶到狭窄处,昏暗的灯光下他眼看着车顶被一截倒挂的铁丝刮破,而且同时车子莫名其妙抛锚,这里恰恰也有一个提示牌“免费泊车车损自负”在交涉未果后,滕先生起诉了该停车场,希望获赔修理费、误工费等。
有责任
明示并不等于免责
上述情况发生后,责任究竟应该由谁承担呢?
采访中,保险行业专家告诉记者,免费停车场的明示牌并不代表每一起安全事故他们都可以免责,要根据事故原因求证后定责。
专家解释,沈女士认为她溜车是因为当初建筑的问题。这种情况下,如果通过专业评估部门的验收后,该停车场具备正常停车资格,那么,由于车主处理不当导致都得撞车、车损,商场不存在责任。
另据民法通则第126条规定: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的,它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但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
根据滕先生的案例,商场地下停车场牌子中明示的“后果自负”的语言,只有在发生例如丢车、被人撞伤等非停车场责任的情况下才能生效。汽车被掉下来的钉子扎破、被堕落的墙皮砸到等明显为其所有人或管理人有责任的情况,明示是无效的,应该由停车场所有人或管理人来赔偿。
地下停车场事故应由谁买单?
记者在沈女士发生事故的地下停车场采访时,安保人员讲了曾发生在该出口的另一个类似事件,跟沈女士一样,只是那位女士熄火后重启动太猛,撞到了对面墙上。
该安保说:“有时候,我们明示后会到管理部门备案,这样,一旦出现事故,我们就不负责了。 ”记者心中暗暗替那位撞了墙的女士喊冤,估计哪怕事故原因就是因为这个急坡,那位女士恐怕也不知道该如何维权,也许跟安保吵了几句后,就闷闷的走自己的保险去了。“没竣工所以免费,竣工后就要收费了,收费后我们会增加人力,分成组,服务会跟上去”。
服务好坏或许可以用金钱来衡量,但生命安全如何用金钱衡量?作为免费提供的任何一种服务,难道就有理由因为零收入而降低服务质量吗?何况地下停车场服务是与生命息息相关的。
责任编辑: 林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