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柴油路虎误加汽油损坏 车主要加油站赔偿

大家车网 2012-06-25 00:00 来源:腾讯汽车 作者:转载

引言:柴油路虎误加汽油损坏 车主要加油站赔偿

柴油路虎误加汽油损坏 车主要加油站赔偿(0) 大家车网

油箱处标有“柴油”字样。万凌云 摄

柴油路虎误加汽油损坏 车主要加油站赔偿(1) 大家车网

朱先生留在加油站的两份“经过”,均承认让加97号汽油。

一辆英国进口、价值120万元、去年下半年才购买的浙D3666A牌号路虎越野车,18日在位于扬溧高速公路镇江丹徒区荣炳服务区内的江苏高速石油第七片区荣炳加油站,误加了97号汽油,豪车驶出3公里左右后发现车辆“没劲”。就是这区区3公里,导致发动机、油路等大损,车被拖回绍兴。昨天,浙江绍兴路虎4S店给车主朱先生出具了7.9万余元的维修报价表,朱先生认为这笔维修费应该由荣炳服务区加油站出。

通讯员 杨正春 扬子晚报记者 万凌云

路虎“喝”错油,跑3公里就歇了

车主:油箱有“柴油”标识,加油工责任“不可推卸”

朱先生告诉记者,他是浙江绍兴人,经营纺织品贸易生意。18日凌晨5时许,他们从绍兴赶往苏北新沂谈业务。上午7时50分左右,车辆进入扬溧高速的荣炳服务区,由于司机没有吃早饭,就去餐厅吃东西。看到车内油已不多,想到还有很长一段路要跑,朱先生自己就驾驶新买不久的“路虎”进了江苏高速石油第七片区荣炳加油站,当时车辆加了365元的97号汽油。随后司机等人赶到,朱先生就驾驶车辆驶出了加油站。但在开出3公里左右后,发现车辆动力越来越不足。坐在后排的司机觉得异常,就问朱先生刚才加的什么油,闻听是97号汽油后,司机大惊:“错了,错了!”众人这才意识到豪车加错了油原本“吃”柴油的路虎,“误服”了汽油。

好在不远处就是荣炳出口,他们赶紧下了高速。经紧急联系,一辆拖车以1500元的价格将这辆价值120万元的“路虎”,拖至绍兴一家路虎4S店。昨天,经专业人员检测,发现油箱、喷油嘴、发动机等多个部件都受损,保修总价在7.9万余元。“我的车子油箱部位有明显的"柴油"标志”,朱先生说,最终却被加入了97号汽油,造成了“弥天大错”,他觉得加油女工和加油站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为此他认为加油站应该赔偿他的维修费用。

朱先生的代理律师,昨天向江苏高速石油第七片区荣炳加油站的上级主管部门发出了律师函。记者在朱先生提供的律师函中看到:“本律师函告贵公司:希望贵公司收到本函后,能够敦促下属荣炳服务区加油站工作人员,与委托人友好协商解决此事……兹事虽小,但是处理不好会影响贵公司良好公众形象。”

路虎错进汽油泵岛还报错“号”

加油站:是车主“指点”加油工加错油

昨天上午,记者来到了荣炳加油站。给路虎“误服”汽油的加油站女工刘春华告诉记者,当时这辆车快速地开进了汽油泵岛,并停靠在93号、97号加油泵前。按照公司的严格培训惯例,她上前问司机:“请问加什么油?”司机说:“97号汽油加满。”由于加油前加油泵上的字码必须归零,并且要插入员工卡。小刘说她将员工卡插入97号加油泵内,然后还按照培训章程中的要求说了句:“97号归零,开始加了!”随后打开路虎的油箱加油。在加油站的监控录像上,记者还注意到,就在加油间隙,司机还下车扫了97号加油泵一眼。

加油站相关负责人也接受了记者的采访,他说员工都经过了严格的培训,他们认为小刘的操作基本合乎规范,“倒是路虎车不仅上错了"床",同时又报错了"号",这才导致小刘加错油。他们进一步解释,加油站里有两座加油泵岛,一座就是在外口的柴油加油泵岛,另一座是汽油泵岛,这两者区分明显,并且有大字显示。路虎却直接开进了汽油泵岛(即“上错了床”),然后又表示要加“97号汽油”(即“报错了号”)。正是在这两点强烈信号的“指点”下,并且得到朱先生的认可后,小刘才开始加油。

至于朱先生说油箱上面有“柴油”提示,小刘表示因为当时还有其他车辆待加油,她根本未及查看。现场采访时,过往加油的司机闻听此事后,都觉得十分诧异。有位司机说:“自己开的车加什么油都不知道,实在有点说不过去。”

记者了解到,加油站加油培训有个“八步法”,具体为:引车、问候、问清所加油品牌号、提示归零、开盖加油、唱收唱付、结算、送客。但其中没有规定加油员要查看油箱标注。

天价维修费到底谁买单?

律师:车主担主责,加油工忽略标识也有过错

那么,朱先生知不知道自己的座驾不能“吃”汽油呢?朱先生告诉记者,其实自己心中还是有数的,但当天因为起得早赶路急,“就有点稀里煳涂了”,同时“以为专业加油工能弄得清”。在加油站内,记者还看到两份朱先生留下的“荣炳服务区加油站加错油的经过”,两份“经过”上都有“服务员(乙方)问加什么油,我们(甲方)说97号”的字样;同时,还有“对整个加错油的结果,我们(甲方)不推卸责任,确实没有说清楚”的表述。

那么,到底该谁来承担这一“天价”赔付呢?昨晚,记者联系了镇江资深律师、江苏江成律师事务所主任黄友定,黄律师认为,朱先生到加油站加油,从法律上来讲双方构成了一种买卖合同关系。朱先生提出加97号汽油并且有书面“经过”认可,最后将责任推到加油工及加油站身上,很是说不过去,据此应该担负加错油的主要责任。但是,加油站作为专业销售油料机构,忽略油箱处的“柴油”标志,对加错油存有一定过失,因此也要担当相应的赔付责任。来源扬子晚报

责任编辑: 陶瓷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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