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车网 2011-08-11 09:03 来源:南方报业网-南方都市报林辉莹 作者:林辉莹
在车险理赔中有句流传久远的话:十赔九不足,而近日央视的一则报道更是把事情推向了风口浪尖:南京某公司的一辆商务车在爆胎事故之后理赔的过程中,安邦保险定损5820元,而物价局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车辆的损失为30500元,后者是前者的5.24倍!
在什么情况下,车险理赔会出现明显赔付不足的情况,车主在车险消费时要怎么样才能得到足额的赔款呢?这个话题引起了车主的热切讨论。
三种情况会出现“赔付不足”
南都记者采访获悉,在为老旧车辆定损时保险公司容易与车主产生矛盾,对于一些车辆使用年限较长的车辆,其车辆残值有限,而一旦发生需要更换几个零部件的事故,那么维修费用可能就超过车辆的残值。比如欧宝威达在中国有很多车龄超过15年的车,这种车的车损保额约为5万元,但是残值也就2万多元,而其大灯等零部件的价格超过3000元,如果车辆发生意外要更换几个零部件的话,零部件费用就超过车辆残值了。在这种情况下,保险公司希望车主使用拆解件(即二手零部件)或者副厂配件,而车主则觉得应该更换新的配件,双方会出现争执。
此外,高档车的定损过程也会出现类似问题,由于高档车的零部件、工时费比行业平均标准高出一大截,因此事故的维修费用要比其他车型贵好几倍,其保费与修车费用不成比例。因此保险公司对待这种车型有两种处理方式,如果是按车辆价格来收取保费,那么车辆发生问题后则需要到4S店以外的地方维修,如果车主选择在车行修理则需补一定的差额;而一旦客户与保险公司签订合同,支付一笔附加保费,发生意外后车辆可以在车行修车,并得到全额赔付。在实际理赔中,经常会出现车主没有与保险公司进行特别约定,但是却希望能够在4S店免费修车的情况。
而在重大事故的定损中,保险公司与车行也会给出不同的定价方案,两者之间也容易出现纠纷。“我的车辆去年发生重大意外,车行定损价为5.2万元,保险公司认为一些关键零部件车行应该给予更大的折扣,因此给出的维修价为4.6万元,经过协商后,车行将价格调为4.8万元,保险公司却不愿意让步。后来我只有自己掏2000元才把事情解决了。”提起这个事情,车主黄先生还有气,觉得是自己花了一笔不明不白的钱。在去年的水浸车理赔中,出现不少这种类似案例。车主夹在中间成了“受气包”。
诉讼是有效而费时费力的解决方式
在前面两种案例中,如果保险公司在签订合同前能够尽到告知义务,那么很多的纠纷就不会发生。小高告诉南都记者,保险公司内部对于老旧车辆、豪华车的投保都有规定,其中,老旧车辆的维修倾向于选择二手配件或者副厂产品,而豪华车如果不增加保费,则无法在4S店享受到免费维修。这些在合同中会进行特别约定,但是在签订合同时,部分代理人员故意忽略了这些细节,影响了车主的知情权,从而在理赔过程中发生了众多不愉快的事情。
对于央视报道里提到的案例,平保财险、太保财险两个公司的查勘人员告诉南都记者,单凭两份定价单很难说明问题出在保险公司一方,保险公司定的是车辆损失中公司应该赔付的零部件材料与工时费的价格,而物价局价格认证中心鉴定的是车辆应该更新、修复的维修费用,双方的定损范围可能存在差异,加上目前市场上零部件的价格不够统一,因此就会出现这样的情况。
在重大案件的定损过程中,车行与保险公司的定损出现价差的原因多样化。有时是因为车行的定价偏高,有时则因为保险公司的折扣要求不合理。对于类似央视报道所提到的情况,保险查勘人员告诉南都记者,一般来说,车行与车主、保险公司都会进行协商,在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时,车主可向法院提出诉讼,法庭重新核定后判定哪个维修方案更加合理。假如法院认为两个方案都不合理,会指定专业的物价鉴定评估公司、物价局的评估部门等第三方进行鉴定,相关的鉴定费由败诉方支付。
但是曾经在美国与中国都经营过维修店的维修师傅李桥告诉南都记者,这种方式非常费时费力。在美国,各州政府下面都有一个部门叫汽车维修局,消费者一旦感到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就可以向汽车维修局投诉,这个部门工作人员经过调查之后可以做出判断,使消费者的损失得到合理赔偿。过程相对简单许多。
责任编辑: 黄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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