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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中国房车锦标赛赛事详细规则

大家车网 2011-04-11 17:56 来源:AutoV  作者:

    中国房车锦标赛(以下简称:锦标赛)是经国家体育总局和中国汽车运动联合会(以下简称:中国汽联)批准并列入年度全国体育竞赛计划及中国汽联赛历的系列赛事,包括中国量产车组、超级量产车自然进气组和超级量产车涡轮增压组三个比赛项目。其中,超级量产车自然进气组和超级量产车涡轮增压组同组比赛,分开计算成绩。

  本规则参照《国际汽联运动总则》(以下简称:《运动总则》)及其附件、《国内汽车场地赛比赛通则》及其附件、《中国量产车组车辆技术规则》和《超级量产车组车辆技术规则》(以下简称各组技术规则),并结合我国汽车运动实际情况制定。各比赛项目组织者、所有参赛者及赛车场应严格遵守本规则各项条款。

  中国量产车组、超级量产车自然进气组和超级量产车涡轮增压组均设车手杯、俱乐部杯和厂商杯。锦标赛分站赛各比赛项目包括两次自由练习、一次排位赛、一次热身练习和一个回合决赛。各比赛项目每次自由练习最多为30分钟,车手自行选择练习时间。各比赛项目在上海国际赛车场、珠海国际赛车场、成都国际赛车场、广东国际赛车场和鄂尔多斯国际赛车场比赛时,排位赛最多为30分钟,车手自行选择排位赛时间。各比赛项目在北京金港国际赛车场、上海天马山赛车场和赛事仲裁委员会认为拥挤的街道场地比赛时,排位赛分为两个组,车手只允许参加赛事仲裁委员会指定的其中一组最多为时20分钟的排位赛,车手自行选择该组排位练习时间。各比赛项目决赛距离是刚好完成60公里或35分钟所折合的整圈数。当排在第一位置的车手完成全部决赛距离并冲过终点线时,将出示摇动的方格旗以示决赛完全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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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规则:

  1.    当站赛事仲裁委员会对本规则各条款有解释权。中国汽联对本规则有最终解释权。当遇有对本规则产生争议的情况时,以中文版本为准。本规则开头部分(第一至三自然段)只作为参考部分,不作为本规则正式条款。

  2.    本规则将公布在中国汽联官方网站和《2011年中国汽联工作手册》中,并从2011年1月10日起生效,原有《2010年中国房车锦标赛比赛规则》随即废止。

  总的责任义务:

  3.    各比赛项目组织者和所有参赛者均被视为熟悉国际汽联制订的《运动总则》及其附件和中国汽联制订的《国内汽车场地赛比赛通则》、《2011年中国房车锦标赛比赛规则》、各组技术规则和所有增加的规则附件及附录并有义务承担一切责任。

  总的条件:

  4.    中国量产车组、超级量产车自然进气组和超级量产车涡轮增压组已报名车手的更换必须在预车检结束前以书面形式向赛事秘书处提交申请,逾期不予批准。各比赛项目每人次更换车手需交纳1000元申请费用。更换后的车手须继承使用原车手的获胜加重。当被更换的车手继续参赛时,其赛车最低参赛重量将按照他离开时所保留的获胜加重和车型补偿配重累计计算。

  5.    参赛者有义务保证同他参赛的所有相关人员遵守运动规则和各组技术规则。在整个比赛过程中(包括自由练习、排位赛、热身练习和决赛),车手和机械师有义务确保参赛车辆符合技术规则的要求。

  6.    参赛者应确保赛车符合参赛资格,并确保赛车在练习和决赛中处于安全状态。

  7.    所有前往车检区或封闭停车场车检的赛车即表示其已经符合各组技术规则和本规则的要求。

  8.    所有与赛事相关或以任何身份出现在维修区、维修车间、维修区通道或赛道上的人员必须佩带规定的证件。所有参赛者必须自觉遵守体育道德,服从组织者的管理。

  比赛执照:

  9.    所有车手必须持有国际汽联授权的国家汽车运动管理机构颁发的当年有效比赛执照和有效的医疗证明。有关比赛执照和医疗证明的规定请参见本规则第32条款及《中国汽联赛员医疗卡申领须知》和《中国汽联参赛选手注册登记规定》。

  锦标赛比赛:

  10.    中国房车锦标赛包括中国量产车组、超级量产车自然进气组和超级量产车涡轮增压组三个比赛项目,由多个分站赛组成。

  11.    中国房车锦标赛组织者包括:中国汽联和赛事推广商。

  12.    如果组织者取消锦标赛中某一分站赛,应在原定开赛日期前一个月通知参赛者。

  13.    车手参赛资格见本规则第32条款。

  锦标赛奖项及成绩评定:

  14.   

  a)    锦标赛中国量产车组、超级量产车自然进气组和超级量产车涡轮增压组车手杯:在全年比赛结束后,年度冠军车手称号将被分别授予上述三个组别各项目在全年比赛中总积分最高者。如果某一组别内部出现两名或两名以上车手积分相同的情况,按照本规则第18条款处理。

  b)    锦标赛中国量产车组、超级量产车自然进气组和超级量产车涡轮增压组厂商杯:在全年比赛结束后,年度厂商杯称号将被分别授予上述三个级别组在全年比赛中总积分最高的厂商参赛者。如果某一组别内部出现两名或两名以上厂商参赛者积分相同的情况,按照本规则第18条款处理。

  c)    锦标赛中国量产车组、超级量产车自然进气组和超级量产车涡轮增压组俱乐部杯:上述三个组别全年报名超过2名(含2名)俱乐部参赛者的情况下设立俱乐部杯。在全年比赛结束后,年度冠军俱乐部称号将被分别授予上述三个组别在全年比赛中总积分最高的俱乐部参赛者。如果某一组别内部出现两名或两名以上俱乐部参赛者积分相同的情况,按照本规则第18条款处理。

  d)    各比赛项目年度车手杯排名前10名为2012年相应比赛项目种子选手。

  15.    中国量产车组、超级量产车自然进气组和超级量产车涡轮增压组决赛车手杯得分标准如下:

  第一名    25    第二名    18

  第三名    15    第四名    12

  第五名    10    第六名    8

  第七名    6    第八名    4

  第九名    2    第十名    1

  没有完成决赛,或没有完成第一名车手决赛距离75%的车手不积分。

  中国量产车组、超级量产车自然进气组和超级量产车涡轮增压组决赛成绩表中,没有完成决赛的车手排名按照退出决赛的先后顺序排列,后退出决赛的车手排在前,先退出决赛的车手排在后。组织者将在他们的名字后注明“未完成决赛”字样。

  中国量产车组、超级量产车自然进气组和超级量产车涡轮增压组决赛积分,都将计入相应组别车手杯年终总积分。

  所有厂商杯参赛者、俱乐部杯参赛者、全年个人车手参赛者和外卡参赛者须在组织者处注册。参加厂商杯和俱乐部杯争夺的参赛者必须持有中国汽联、香港汽车会或中国澳门汽车会颁发的车队比赛执照。参加厂商杯争夺的参赛者在每个分站比赛中最多报名四辆赛车,最少报名三辆赛车,至少三辆赛车在决赛正式发车中从发车位或维修区参加发车,否则不计算厂商杯积分,按照全年个人车手参赛者计算。

  参加俱乐部杯争夺的参赛者在每个分站比赛中最多报名四辆赛车,最少报名两辆赛车,至少两辆赛车在决赛正式发车中从发车位或维修区参加发车,否则不计算俱乐部杯积分,按照全年个人车手参赛者计算。

  中国量产车组、超级量产车自然进气组和超级量产车涡轮增压组每个厂商杯参赛者和俱乐部杯参赛者中成绩最好的两个车手杯积分获得者的决赛积分相加即得出当站参赛者积分并被计入对应的年终该厂商杯或俱乐部杯总积分。

  在赛季中途转至其它参赛者继续参赛的车手被视为新车手重新从0分开始积分。在转至新车队后,曾经获得的个人车手积分减为0分,但原参赛者所属厂商杯或俱乐部杯积分不变。

  16.    获奖参赛者和获奖车手必须按中国汽联和或赛事组织者要求参加年度颁奖仪式,所有参赛者应确保他们的车手参加颁奖仪式。对不参加年度颁奖仪式的车手或参赛者处以10000元罚款。在颁奖仪式期间代表中国汽联参加其它国际比赛的车手及车队除外。

  处理积分相同时排名办法:

  17.    各分站赛厂商杯或俱乐部杯车队积分相同的情况下,以第一车手和第二车手中名次靠前的车手作为评判胜负的标准,名次靠前者为获胜者。

  18.    赛季结束时,如果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车手或厂商车队或俱乐部积分相同,获胜者按照以下方法计算:

  a)    获得第一名多者为获胜者。

  b)    如果获得第一名次数相同,或都没有获得第一名记录时,则以第二名获得次数为评判标准。

  c)    如果获得第二名次数相同,或都没有获得第二名记录时,则以第三名获得次数为评判标准,以此类推。

  d)    如果获得名次的数量完全相同,则以该年度成绩相同厂商参赛者和俱乐部参赛者中任何一人或几人参加的赛季首场分站赛或先举办的分站赛的最终名次为对应组别车手杯、厂商杯和俱乐部杯名次评判的标准。

  e)    如上述方法仍不能分出名次先后,中国汽联将依据其认为合适的标准指定获胜者。

  19.    录取名次及奖励:

  a)    中国量产车组各分站赛中的赛车数量不足六辆(含),仅取车手杯、厂商杯、俱乐部杯第一名;超过六辆不足十二辆(含)取车手杯、厂商杯前三名和俱乐部杯第一名;超过十二辆赛车参赛时取车手杯前十名,厂商杯和俱乐部杯前三名。

  b)    超级量产车自然进气组和超级量产车涡轮增压组各分站赛中的赛车数量不足三辆(含),仅取车手杯、厂商杯第一名,不设立俱乐部杯;超过三辆不足九辆(含)取车手杯、厂商杯前三名和俱乐部杯第一名;超过九辆赛车参赛时取车手杯前十名,厂商杯和俱乐部杯前三名。

  c)    其它增设奖项由锦标赛各分站赛补充规则规定。

  d)    中国量产车组、超级量产车组每个分站比赛报名赛车数量不足六辆,将停赛一场。

  赛事推广机构:

  20.    赛事推广商为上海力盛体育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赛事组织:

  21.    比赛组织者至少在比赛开始前20天,应向参赛者提供本规则附录1中列出的所有信息,并提供详细比赛日程表。

  保险:

  22.    赛事组织者必须为每个分站赛办理保额在500万元人民币(含)以上的公众责任保险。

  23.    参赛车手必须持有保额在30万元人民币(含)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和保额在2万元人民币(含)或以上的意外医疗保险。持有维修技师证件、车队经理证件和车队计时员证件的参赛者也必须持有同参赛车手一样保险种类和额度的保险。以上人员在行政检验时应接受秘书处工作人员的检查。

  24.    在比赛期间,赛车之间的碰撞不属于第三者责任保险赔付范围之内。

  中国汽联任命官员:

  中国汽联任命的官员应协助其他赛事官员完成他们的职责,为保证赛事严格按照规则运行做出必要的建议和总结。

  25.    中国汽联将任命以下官员:

  - 赛事观察员                               - 赛事运营总监

  - 两名赛事仲裁(其中一名为仲裁委员会主席) - 赛事秘书

  - 赛事总监                                 - 安全车驾驶员

  - 技术代表                                 - 安全车观察员

  - 医疗代表                                 - 医疗车驾驶员

  - 安全代表                                 - 计时主管

  - 新闻代表                                 - 发车员

  26.    赛事仲裁委员会将在仲裁主席的领导下,根据国际汽联制定的《运动总则》140条和141条规定,集体行使职责。

  27.    中国汽联指派的技术代表应对车检全权负责。

  28.    赛事主管应该与赛事总监保持密切沟通,但赛事总监在以下问题上具有绝对权力,赛事主管必须服从,并给出相应的指令:

  a)    控制练习和决赛的时间表。如有必要,赛事总监可向赛事仲裁委员会提出修改比赛时间表的建议。

  b)    根据国际汽联制定的《运动总则》、本规则和比赛《补充规则》,停止任何车手参加练习或决赛。

  c)    在认为不安全的情况下,中断或结束练习或决赛。如果重新开始决赛或练习,应确保在安全的情况下重新开始。

  d)    执行发车程序。

  e)    使用安全车。

  29.    赛事仲裁委员会成员、赛事总监、赛事主管和技术代表必须在预车检前到达比赛现场。

  30.    当允许赛车进入赛道后,赛事总监必须通过电台随时和赛事主管及赛事仲裁委员会主席保持联系。另外,赛事主管必须通过电台随时和各个裁判站和救援单位保持沟通。赛事仲裁委员会和其他官员必须时刻与赛事总监和赛事主管保持沟通。

  31.    下列官员将由承办方任命,并在向中国汽联提出主办比赛申请时提交这些官员名单:

  a)    一名赛事仲裁委员会委员。

  b)    一名赛事主管

  c)    一名车检主管

  d)    一名后勤主管

  参赛车手执照资格:

  32.   

  中国量产车组参赛车手执照资格:

  a)    只接受持有中国汽联颁发的C级或C级以上场地汽车比赛执照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的中国内地车手参加厂商杯、俱乐部杯和或车手杯争夺。

  b)    厂商杯各参赛者至少确保2名持有中国汽联颁发的B级或B级以上场地汽车比赛执照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的中国内地车手参加争夺。

  超级量产车自然进气组和超级量产车涡轮增压组参赛车手执照资格:

  a)    接受持有中国汽联颁发的C级或C级以上场地汽车比赛执照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的中国内地车手参加厂商杯、俱乐部杯和或车手杯争夺。

  b)    接受持有港澳地区汽车运动协会颁发汽车比赛执照和港澳地区颁发的居民身份证的港澳中国车手,出具所在协会同意函,方可参赛参加厂商杯、俱乐部杯和或个人车手杯争夺。

  c)    中华台北车手在获车手资格认证后,出具所在协会同意函,方可参加厂商杯、俱乐部杯和或个人车手杯争夺。

  已报名参赛中国量产车组、超级量产车自然进气组或超级量产车涡轮增压组的车手不得在这三个组别中兼项比赛。

  报名申请

  33.   

  a)    中国量产车组和超级量产车自然进气组和超级量产车涡轮增压组接受厂商杯参赛者、俱乐部杯参赛和个人车手参赛者报名。不设厂商杯参赛者和个人车手参赛者报名最低和最大数量限制。俱乐部杯参赛者不设最大数量限制,但只有最少超过两个报名参赛者(含两名)参赛才设立俱乐部杯。厂商杯参赛者最多报名四辆赛车,最少报名三辆赛车。俱乐部参赛者最多报名四辆赛车,最少报名两辆赛车。如果全年报名厂商杯或俱乐部杯的参赛者在原始报名表中未报名第三车手和第四车手,赛季中途可以提出申请补报第三车手和第四车手,补报第三车手和第四车手不须缴纳任何费用。自报名当站开始,更换已报名车手和或候补车手,根据本规则第4条款处理。所有分站赛允许四辆赛车同时出赛。

  b)    中国量产车组、超级量产车自然进气组和超级量产车涡轮增压组分为全年一次性报名和单站外卡报名。

  c)    厂商杯参赛者、俱乐部杯参赛者、全年个人车手参赛者和外卡参赛者须在报名前于锦标赛推广商处进行商业注册。全年报名的厂商杯参赛者、俱乐部参赛者和全年个人车手参赛者须在2011年1月15日前向组织者提交注册申请。

  d)    全年报名或单站外卡报名参加车手杯和或厂商杯或俱乐部杯争夺的参赛者需要填写报名表,连同报名费一并提交给中国汽联。参加厂商杯和俱乐部杯争夺的参赛者必须在中国汽联办理注册车队手续,详见《中国汽联车队注册规定及车队比赛执照申领办法》,或持有中国香港汽车会、中国澳门汽车会颁发的《车队比赛执照》。

  e)    全年报名工作分为优惠报名期和非优惠报名期:

  各组厂商杯优惠报名期为:2011年1月1日至2月25日;

  各组厂商杯非优惠报名期为:2011年2月26日至3月31日;

  俱乐部杯和全年个人车手优惠报名期为:2011年2月26日至3月25日;

  俱乐部杯和全年个人车手非优惠报名期为:2011年3月26日至第一个分站赛比赛开始前7天;

  f)    不接受单站外卡厂商、单站外卡俱乐部参赛者报名。外卡车手报名时间为分站赛开始前(分站赛开始以预车检为标志)30天接受报名,到分站赛开始前7天截止报名。

  g)    各分站赛预车检结束后,赛事仲裁委员会将公布参加车手杯、厂商杯和俱乐部杯争夺的参赛名单。

  h)    报名表中包括:

  i.    参赛者必须确认已经阅读并理解《国内汽车场地比赛通则》、《2011年中国房车锦标赛比赛规则》、各组技术规则,及中国汽联赛车注册规定,并代表其参赛的所有人员表示遵守以上规则。

  ii.    厂商或俱乐部名称(俱乐部名称内不得包括汽车或与汽车行业相关制造厂商名称);

  iii.    参赛车辆品牌;

  iv.    参赛者名单。

  i)    中国量产车组优惠期报名费:

  i.    厂商杯和俱乐部杯报名费12000元/年/队(含车队和车手报名费)

  ii.    全年个人车手杯报名费6500元/年/车

  j)    中国量产车组非优惠期报名费:

  i.    厂商杯和俱乐部杯报名费24000元/年/队(含车队和车手报名费)

  ii.    全年个人车手杯报名费13000元/年/车

  k)    中国量产车组外卡车手报名费:5500元/站/车

  l)    超级量产车自然进气组和超级量产车涡轮增压组优惠期报名费:

  i.    厂商杯和俱乐部杯报名费16000元/年/队(含车队和车手报名费)

  ii.    全年个人车手杯报名费8000元/年/车

  m)    超级量产车自然进气组和超级量产车涡轮增压组非优惠期报名费:

  i.    厂商杯和俱乐部杯报名费32000元/年/队(含车队和车手报名费)

  ii.    全年个人车手杯报名费16000元/年/车

  n)    超级量产车自然进气组和超级量产车涡轮增压组外卡车手报名费:5500元/站/车

  自2011年起,除外卡车手参赛者外的所有参赛者须一次性向中国汽联缴纳竞赛服务费60000元,所有外卡车手参赛者须每站比赛向中国汽联缴纳竞赛服务费15000元用于租借竞赛指挥通讯系统。

  34.    根据《国际汽联运动总则》第74条款规定,比赛组织者保留拒绝接受任何人或任何车队报名参赛且不做任何解释的权利。

  证件:

  35.    未经中国汽联同意,不得随意发放任何与比赛有关的证件。证件只能由持证人本人根据证件的功能进行使用。赛事组织者的证件由中国汽联在比赛前统一发放。赛车场将在每个分站赛行政检验当天开始证件检查工作。

  36.    中国房车锦标赛证件分为全年证件和分站证件。

  37.    全年证件将在报名结束后,第一站比赛开始前一周分发给各个报名车队或报名个人。持证人有义务妥善保存全年证件,并在每站比赛中佩带在明显位置,接受组织者检查和管理。任何丢失证件的个人必须在赛事秘书处补办全年证件,并交纳200元罚款。每辆赛车最多可以申请车手证(1张)、车队计时员(2张)。每个车队可以申请车队经理证(1张)、比赛维修技师证6张、车队成员证10张。分站赛证件包括:官员证、裁判证件、赛道摄像记者、文字记者、贵宾证和组委会工作人员证件。

  38.    证件信息包括持证人姓名、身份证号码或护照号码。所有车队人员必须随身佩带证件。不同类别的证件只能出入指定区域,进行指定工作,组委会有权力对不按规定使用证件的持证人做出没收证件并罚款500元或更多处罚的处理。

  39.    出席车手会的所有人员必须佩带证件,否则不得参加车手会。

  对参赛者的警告:

  40.    必要情况下,赛事仲裁委员会可以根据《中国汽车运动联合会比赛处罚及抗议、上诉条例》以公告的形式警告某参赛者,这些公告将同时分发到所有参赛者或车手手中并要求其签收。

  41.    所有练习成绩和决赛成绩以及官方的公告应公布在官方公告栏中。

  42.    针对某参赛者的决定或公告,将在赛事仲裁委员会下达后25分钟内送至参赛者手中,须签字确认。

  事故:

  43.    事故是指任何涉及一名或多名车手的事件,这些事件由赛事总监报告给赛事仲裁委员会(或由赛事仲裁发现后转交赛事总监调查),这些事件包括:

  a)    根据《国际汽联运动总则》141条对导致比赛中断或有违反本规则、《通则》及《国际汽联运动总则》的行为进行判罚。

  b)    一辆或多辆赛车错误发车或抢发车。

  c)    碰撞。

  d)    车手冲出赛道。

  e)    非法阻止合理超车。

  f)    车手违反安全规定。

  44.   

  a)    根据赛事总监的报告或要求,赛事仲裁委员会全权决定是否对违规车手给予处罚。

  b)    当赛事仲裁委员会做出的处理决定传达给参赛者或车手时,参赛者或车手必须签字。

  c)    在出现事故时(见规则43条),当事参赛者和车手不得离开赛车场,除非得到赛事仲裁委员会的批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的参赛者或车手将受到罚款1000元或停赛的处罚。

  45.    赛事仲裁委员会可以对任何造成事故的车手进行下列处罚:

  a)    通过维修区:该车手必须按照维修区限速驶过维修区才称为完成处罚,方可再次加入比赛。参赛者签收后,被罚参赛者须立即通知被罚车手。该车手在见到“P”字牌和自己的车号起,最多可以驶完三个完整圈,然后按照维修区限速进入并通过维修区接受处罚,在赛车驶出维修区后,罚时阶段宣告结束,赛车可以重新开始比赛。

  b)    罚时处罚:赛事仲裁委员会可以在该车手成绩里直接加入所罚时间,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参赛者和车手。

  46.    赛事仲裁委员会决定给予的处罚的通告将遵循以下两种程序的其中一种执行:

  a)    赛事仲裁委员会须将罚时的书面通告发给参赛者,并且要确保这份通告由参赛者或车手签收,通告上注明判罚的种类。

  b)    通过竞赛指挥通讯系统通知被处罚参赛者车队经理。

  47.    在任何情况下,车手通过维修区接受处罚时,不得对赛车进行维修或调整(例如:更换轮胎等)。任何不遵守本规则条款45a和45b的行为将被取消比赛资格或处以停赛的处罚。

  抗议:

  48.    抗议内容必须写成书面材料并连同抗议费3000元在组织者初步成绩公布后30分钟内通过赛事仲裁委员会秘书交至赛事仲裁委员会。要求拆卸赛车发动机或变速箱的抗议费为30000元。抗议程序参照《中国汽车运动联合会比赛处罚及抗议、上诉条例》。

  裁决:

  49.    除国际汽联制定的《运动总则》列出的判罚外,赛事仲裁委员会可以执行规则里列出的任何判罚和他们认为必要的判罚。任何对判罚、抗议和上诉有异议的情况时,应按照国际汽联制定的《运动总则》第十一章、十二章、十三章和《中国汽车运动联合会比赛处罚及抗议、上诉条例》处理。

  车手:

  50.    中国量产车组和超级量产车自然进气组和超级量产车涡轮增压组预车检结束后不得更换车手,除非出现不可抗力情况。在排位赛开始之前,更换车手的申请须得到赛事仲裁委员会批准,并缴纳申请费用3000元人民币。被批准的新车手可以在锦标赛中获得车手杯积分。排位赛开始后不得更换车手。

  允许最多同场发车数量:

  51.    允许进行练习和参加决赛时同场发车的最多数量,按照国际汽联制定的《运动总则》附件O,附件2执行。

  52.    比赛车辆定义:

  a)    中国量产车组

  凡是在中国大陆生产或组装并在连续12个月内销售2500辆,自然进气形式发动机且工作容积在1600cc(含)以下的小客车(房车)。符合《中国量产车组技术规则》规定的赛车均具备参赛资格。

  b)    超级量产车自然进气组

  凡是在中国大陆生产或组装并在连续12个月内销售2500辆,自然进气形式发动机且 工作容积在1600cc(不含)以上,2000cc(含)以下的小客车(房车)。符合《超级量产车自然进气组技术规则》规定的赛车均具备参赛资格。

  c)    超级量产车涡轮增压组

  凡是在中国大陆生产或组装并在连续12个月内销售2500辆,涡轮增压进气形式发动机且工作容积为1600cc(含)以下的小客车(房车)。符合《超级量产车涡轮增压组技术规则》规定的赛车均具备参赛资格。

  赛事仲裁委员会保留赛季中对涡轮增压组参赛车辆涡轮增压器进气压力和进气口径尺寸的调整。

  比赛中的车手姓名和车号:

  53.    比赛组织者应向各各组别的车手提供比赛号码,比赛号码在赛前已分配完毕,所有车手须按照国际汽联制定的《运动总则》中规定的指定位置粘贴比赛号码,比赛号码不符合要求者,技术代表可禁止其参赛。比赛号码由组织者按照上一年度车队积分顺序排列,没有参加上一年度比赛或在上一年度比赛中没有积分的参赛者及超级量产车涡轮增压组按照报名顺序依次排列,号码保持全年不变。已获得车号但在赛季中途转会至其它车队参赛的车手将被视为新车手,并重新分配新车号。比赛号码须粘贴在赛车两侧前车门和车顶上,车顶号码应保证在车头方向查看为正方向,比赛号码粘贴位置不符合规则,导致成绩统计人员难以辨认时,可不为该车手记录时间。

  54.    赛车的名称以及品牌标志应出现在车身上,车手名字、国旗和血型应粘贴在车身驾驶员座舱外侧(后侧窗上,字体高度为10厘米),应容易被看到。有关规定请参见《国际汽联运动总则》第十七章。

  行政检验:

  55.    参赛者需持本规则条款9中规定的所有文件参加行政检验,并在比赛中随时接受检验。行政检验中,文件不全者不予检验。不按《补充规则》中“初步时间表”规定时间参加行政检验的参赛者,将被处以1000元罚款。全年报名厂商杯、俱乐部杯或个人车手杯的参赛者只需要在其参加的第一场赛事中进行行政检验。当现车手或现有参赛者其他人员变更时,需在变更当站重新进行行政检验。

  56.    组织者将检查所有参加自由练习、排位赛和决赛的车队执照、车手比赛执照、医疗卡和保险证明,还将检查车队执照。

  57.    任何参赛者、车手和相关人员必须签署“放弃索赔声明”。

  58.    更换车型:在预车检结束以前,组织者接受更换车型的申请,申请须以书面形式提交至赛事仲裁委员会秘书处。新车型必须完全符合车辆技术规则要求并获得中国汽车运动联合会注册批准。每提交一次更换车型的申请需交纳2000元申请费。当站预车检结束后,不予更换当站车型。

  59.    预车检结束后,组织者将公布有资格参加练习、排位赛和热身练习的参赛名单。在决赛前三小时,组织者将公布有资格参加决赛的参赛名单。这些参赛赛车在排位赛后和决赛后必须在指定区域接受车检裁判的检查。

  60.    车检时间安排:

  预车检:自由练习前,所有预车检将在各车队维修车间内进行。所有车手及赛车必须亲自接受检查。对未按《补充规则》规定时间进行预车检的车手应处以2000元罚款。没有接受该项检查的车手或赛车不得参加比赛。

  赛后车检:排位赛后和决赛后,所有参赛车辆应在封闭停车场内接受车检。没有按照规定时间接受该项检查的车手应将到赛事仲裁委员会除名的处罚。

  61.    车检裁判的权力:

  a)    赛车注册:

  i.    各组厂商杯报名、俱乐部杯报名和全年个人车手报名的参赛者须在2011年1月1日至2011年4月1日期间根据中国汽联赛车注册规定进行实车注册检验,整个赛季中注册检验资料由中国汽联技术代表保留。组织者拒绝接受各组未注册的厂商杯、俱乐部杯和全年个人车手杯车型报名或中途参赛。

  ii.    超级量产车涡轮增压组外卡参赛者必须在赛前7天根据中国汽联赛车注册规定完成实车注册检验。组织者拒绝接受未注册的车型报名参赛。

  iii.    赛事仲裁委员会可以根据技术代表的建议批准无法完成注册的中国量产车组和超级量产车自然进气组外卡参赛者参赛。

  b)    在比赛中随时检验赛车或车手是否符合参赛资格。

  c)    如果车检裁判认为有必要,可以要求参赛者提供有关的零配件样品或证明文件。

  d)    为确认此赛车完全符合技术规定,要求车手将其赛车分解,并交付由于上述规定而产生的合理费用。

  62.    排位赛结束后,车辆必须立即进入封闭停车场接受检查。任何赛车在排位赛中进入维修车间将被视为违反车检规定,赛事仲裁委员会将在其排位赛中加罚30秒或取消成绩。如果车手在排位赛结束后不慎将赛车开过车检区,必须在裁判员的监督下,由维修技师将赛车推回车检区。如果推车过程没有裁判员监督,赛事仲裁委员会也将在其排位赛中加罚30秒或取消成绩。在每场比赛结束后,所有完成比赛的各组别车辆必须进入封闭停车场内接受车检。

  63.    已经通过车检的赛车,如果出于更加保险的考虑或因检验其是否符合技术要求而经过分解或改装,则应由车手重新呈报车检裁判进行复检。

  64.    所有发生事故的赛车必须进行复检,经过技术代表批准才可以继续参加练习或决赛。重大撞击事故后的赛车安全座椅和安全带不得再次使用。

  65.    车检工作只能由指定的赛事官员进行,这些赛事官员也负责管理封闭停车场,只有他们可以对车检进行指挥。

  66.    比赛中,赛事仲裁委员会公布车检裁判在检查赛车时发现的情况。公布资料中不包括特殊数据,除非遇有赛车违反技术规则的情况。

  赛车和车手赛服广告:

  67.   

  a)    每一辆赛车必须依照国际汽联所制定的规则及当地法律粘贴广告。

  b)    全部广告必须在车检前粘贴在赛车上。赛车车身可粘贴广告,但不得遮盖比赛号码,不得有不良宣传内容,也不得影响赛车安全。如果车手不按规则执行或拒绝将不良内容的广告除去,车检主管可以不签发验车合格证。

  c)    所有参赛者必须在赛车指定位置和车手赛服指定位置上粘贴组织者的大会广告。其它广告位参见当站《比赛附录》。

  d)    除赛事仲裁委员会批准的特殊情况外,赛车前挡风玻璃顶部可粘贴高度不超过30厘米的广告,赛车后挡风玻璃顶部可粘贴高度不超过10厘米的广告,赛车其它四面任何车窗玻璃不准粘贴广告。

  e)    预留给参赛者的赛车车体广告位置不设特别限制。

  f)    参赛者、车队赞助商、车手及其他有关人员在报名参赛时已经同意所有的影视资料版权属于中国汽联。上述各方不可扣留版权,或将其转让给其它单位或个人。中国汽联可选用任何在比赛中拍摄的影视产品做任何用途。

  g)    所有不遵守上述规则的参赛者将被取消比赛成绩或除名。

  轮胎限制:

  68.    参赛者必须使用已经在组织者处注册的单一品牌轮胎供应商产品参赛。在预车检中,车检裁判只给从已注册的单一品牌轮胎供应商处获得的轮胎进行标记。在每个分站赛的自由练习、排位赛、热身练习和决赛中最多允许使用车检中标记过的10条干地轮胎。雨地轮胎数量不限,但使用雨地轮胎必须进行标记。

  预车检当天17:00前,所有参赛者在指定轮胎供应商处购买规定数量轮胎,并安装轮圈;预车检当天18:00前,所有参赛者将每条轮胎在当站练习和决赛中分配给哪台赛车使用书面通知指定轮胎供应商(以轮胎条形码作为依据。以电脑打印方式提交);第一阶段自由练习当天9:00前,参赛者检查安装完毕的轮胎状况,如果某轮胎出现异常,可以在轮胎供应商处重新安装。同时,指定轮胎供应商按照参赛者提供的书面通知制作的每台赛车轮胎使用卡将退还给各参赛者签字确认;第一阶段自由练习当天9:30前,指定轮胎供应商将与参赛者确认过的每台赛车轮胎使用卡提交技术代表;自由练习、排位赛、热身练习和决赛过程中,车检裁判将在维修区出口或发车区根据轮胎使用卡抽查赛车。赛事仲裁委员会将对使用未标记轮胎参加练习和或决赛的车手进行调查和处罚。

  69.    所有参赛者须使用已在组织者注册的轮胎商提供的轮胎参加比赛,这些轮胎必须在预车检时由车检裁判标记。在预车检时到车检区标记轮胎是参赛者的义务。练习或决赛中可以使用轮胎加热装置。

  70.    练习或决赛中不使用标记轮胎的赛车将被取消比赛资格。

  71.    只有赛事总监宣布可以使用雨地轮胎进行练习或决赛时,赛车才可以使用雨地轮胎进行练习或决赛,否则将被除名或取消比赛成绩。雨地轮胎数量不做限制。即使干地轮胎被用在雨天练习或雨天比赛中,也只能使用被标记的轮胎。在宣布可以使用雨地轮胎进行练习或决赛后,赛车也可以同时使用干地和雨地轮胎。

  72.    除非继续比赛存在安全隐患,自由练习、排位赛、热身练习和决赛中下雨,不暂停练习或决赛。当赛事总监宣布使用雨地轮胎进行决赛时,赛车可以自行返回维修区更换雨胎。所有赛车进入发车位,在编队圈尚未开始前下雨,如赛事总监宣布使用雨地轮胎进行决赛时,将在发车线出示“推迟发车”信号牌和10分钟或5分钟信号牌(视当时情况不同),车队可以更换雨胎。当决赛编队圈结束后,赛车陆续返回发车位时开始下雨,如果赛事总监决定宣布使用雨地轮胎进行决赛,将在发车线出示“推迟发车”信号牌和5分钟信号牌,车队可以更换雨胎。此时将增加一个编队圈,决赛圈数随即减少一圈。

  车重限制:

  73.    每辆参赛赛车的车重将按照下列要求检查:

  a)    所有参加比赛的车手将在本赛季开始的第一站比赛时称重,称重时必须穿着全部比赛装备。如果车手在赛季中途开始参加比赛的车手,其首战比赛前也应称重。车手重量将被列入到中国汽联技术代表的记录里。为了识别车手已经称重,技术代表将把有编号的胶贴贴在车手头盔两侧。

  b)    中国量产车组:

  i.    使用原装变速箱的赛车包括车手和其装备的最低重量为:1000公斤。

  ii.    使用直排序列式变速箱的赛车包括车手和其装备的最低重量为:1025公斤。

  iii.    使用原装变速箱的外卡赛车包括车手和其装备的最低重量为:1060公斤。

  iv.    使用直排序列式变速箱的外卡赛车包括车手和其装备的最低重量为:1085公斤。

  c)    超级量产车自然进气组和超级量产车涡轮增压组:

  i.    使用原装变速箱的前轮驱动赛车包括车手和其装备的最低重量为:1100公斤。

  ii.    使用直排序列式变速箱的前轮驱动赛车包括车手和其装备的最低重量为:1130公斤。

  iii.    使用原装变速箱的外卡前轮驱动赛车包括车手和其装备的最低重量为:1160公斤。

  iv.    使用直排序列式变速箱的外卡前轮驱动赛车包括车手和其装备的最低重量为:1190公斤。

  v.    使用原装变速箱的后轮驱动赛车包括车手和其装备的最低重量为:1140公斤。

  vi.    使用直排序列式变速箱的后轮驱动赛车包括车手和其装备的最低重量为:1170公斤。

  vii.    使用原装变速箱的外卡后轮驱动赛车包括车手和其装备的最低重量为:1200公斤。

  viii.    使用直排序列式变速箱的外卡后轮驱动赛车包括车手和其装备的最低重量为:1230公斤。

  d)    赛事仲裁委员会拥有调整各组赛车最低参赛重量的权利。

  e)    在排位赛中或排位赛后的称重检查:

  称重设备由中国汽联技术代表亲自检查。该设备安装在车检区内,位置靠近维修区入口第一个维修车间。

  i.    中国汽联技术代表和赛事仲裁委员会可以在排位赛中选择赛车称重,技术代表会在维修区入口通过红色信号灯通知被选定的赛车参加称重。

  ii.    被选到称重的赛车必须立即前往称重区称重,称重时熄灭发动机。赛事仲裁委员会将对没有立即前往称重区称重的赛车,在排位赛成绩中罚时30秒。

  iii.    赛车称重后,裁判须将称重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车手。如果赛车不能够使用自身动力前往称重区,可以在裁判的帮助下前往称重区。

  iv.    未经中国汽联技术代表允许,任何车手不得离开称重区。

  f)    所有完成决赛的赛车必须到称重区称重。如果在e或f的情况下对赛车称重后发现赛车的重量小于技术规则的规定重量,此赛车及其车手所获得的成绩将被取消,除非赛事仲裁委员会认为缺少的重量是由于事故或不可抗力而造成的。

  g)    当一辆赛车在排位赛中被选定称重后,或在决赛结束后的称重过程中不得给赛车添加或拆走任何固体、液体、气体或其它物质,否则将在排位赛或决赛成绩中加罚时30秒或取消比赛成绩。

  h)    只有车检裁判和赛事官员可以进入称重区,未经这些官员同意,任何人不得对称重工作进行干扰。

  i)    车型补偿配重

  根据下面的单圈用时计算结果对每种注册参赛车型进行补偿配重:

  i.    每场平均单圈用时计算:

  该场计时练习中各车型最快两车平均单圈用时,按比例换算成最快为114秒的单圈用时。

  该场正式比赛中各车型最快两车平均单圈用时,按比例换算成最快为114秒的单圈用时。

  上述计时练习与正式比赛的单圈用时换算值再按照1.2/1.0权重加权平均得出本场平均单圈用时。

  ii.    如果某车型第二快赛车单圈用时换算结果与头车差距超过0.3秒,则按头车加0.3秒替代。

  iii.    如果某车型本场只有一辆车参赛,则只用该车数据计算。

  iv.    计算连续两场比赛的平均单圈用时平均值,得出该车型的理论单圈用时,作为下一场比赛车型补偿配重的依据。2011年首战比赛不设立补偿配重,第二站使用首站数据,第三站起使用前两站数据,第四站使用第二站和第三站数据,滚动累计。

  v.    对某一个车型,如果用于计算的连续两场比赛的平均单圈用时相差超过1.5秒,则较慢的单圈用时数据用较快单圈用时加1.5秒代替。

  vi.    最终计算结果小数点后保留1位。

  vii.    如因任何原因无法获得实际单圈用时,将由赛事仲裁委员会指定一个单圈用时用于计算。

  加重办法

  i.    最大配重差别是60kg。

  在规则规定的该车型限重基础上最多允许增加40kg,或减少20kg。

  ii.    从第一站开始,所有车型都要在加上最大配重的基础上再减去按下列方法计算出的配重量。

  iii.    如果某车型与最快车型的理论单圈用时的差距在0.3秒以内,则不减配重。

  iv.    如果某车型与最快车型的理论单圈用时的差距超过0.3秒,按10kg/0.1秒减重,最多减60kg。

  v.    第二场后新加入的车型,只在其参加的第一场比赛中按最大加重配重,从其参加的第二站比赛起按照上述公式计算配重。

  vi.    车手赛季中更换车型,则使用更换后的车型加重。

  公布程序

  i.    各车型的初步配重表,包括任何根据本条规则A)7) 款进行的计算或修正最晚将在比赛开始前7天公布。

  ii.    任何有关申请或申诉必须在此表公布后的48小时内提交中汽联相关部门。这些申请或申诉将提交赛事仲裁委员会裁决。

  iii.    最终配重表将在比赛前一天公布。

  iv.    赛事仲裁委员会将针对已更换车手的参赛车型另行给出补偿配重数量。

  j)    决赛获胜加重决赛后获胜加重以当站赛事排位赛后车检称重重量为基础,在此基础上在下一站比赛决赛中增加如下加重。

  中国量产车组、超级量产车自然进气组和超级量产车涡轮增压组决赛车手杯最终成绩获得前四名的车手应加重,如果被加重车手在下站比赛时转会,此加重跟随该车手。加重将在车手参加下一站比赛的排位赛和决赛中,以安装铅块的方式增加在车手使用的赛车内。

  中国量产车组、超级量产车自然进气组和超级量产车涡轮增压组加重标准如下(2011年第一站比赛不加重):

  加重数量可以累计,具体加重数量见下表:

  第一名:增加40公斤

  第二名:增加30公斤

  第三名:增加20公斤

  第四名:增加5公斤

  最大加重数量:60公斤。

  如果被增加加重的车手在加重后的下一站比赛中没有获得前四名,加重数量将按照下表依次减除。

  第五名:增减0公斤

  第六名:减除5公斤

  第七名:减除20公斤

  第八名:减除30公斤

  第九名以后:减除40公斤

  第十名以后:减除40公斤

  减除加重只针对车手被增加过的加重数量,例如,某赛车在第一场比赛中获得第三名,加重增加20公斤,第二场比赛中获得第七名,只能减去20公斤。再例如:某赛车在第一场比赛中获得第一名,第二场比赛中再次获得第一名,累计加重只增加到60公斤,第三场比赛中获得第六名,只能减去40公斤,第五场比赛获得第七名,再减除20公斤加重。

  如果车手被加重数量累计到60公斤后仍可获得决赛前四名,赛事仲裁委员会将在下一站比赛中额外给予该车手40公斤加重,此时车手的全部获胜加重为100公斤。被额外给予40公斤的车手如果在决赛中没有获得前四名,此40公斤将全部一次性减除,剩余60公斤获胜加重按照第五名至第十名减除规定计算。

  k)    所有赛车必须按照车检裁判的要求,在指定位置安装规定数量的摄像机。只有车检裁判才可以在练习或决赛后提取录像资料。封闭停车场检查结束后,参赛者可以从车检裁判处取回录像资料。

  74.    任何违反称重和加重规定的赛车将受到赛事仲裁委员会除名处罚。

  车辆限制和试车限制:

  75.    每位车手在一场比赛中只可以使用一辆赛车,各比赛项目均不得使用代替车和备用车,否则将被取消比赛成绩。所有中国量产车组、超级量产车自然进气组和超级量产车涡轮增压组报名车队和个人车手,比赛周开始前一周不得在当站比赛的赛车场进行试车,当站比赛赛车场试车只允许比赛周星期三8:00至比赛周星期五11:00期间进行,否则参赛者或个人车手将被取消当站比赛资格。报名赛车未按规定时间进入当站比赛赛车场赛道即视为进行违规试车。

  发动机:

  76.    所有赛车应使用原装型号发动机或同厂批量生产且装配销售并在中国汽联注册的另一款发动机参加比赛。另一款发动机工作容积可以区别于原装型号发动机工作容积。

  一辆赛车的发动机必须至少连续两站使用在自由练习、排位赛、热身练习和决赛中。任何拆捡铅封的行为即被视为更换发动机。

  a)    当使用该发动机的赛车按照日程表进入赛道后即表明该发动机开始使用。

  b)    车检裁判将在发动机首站使用前进行铅封标记。已经连续使用两站赛事的发动机如果继续使用,或没有连续使用两站并在第二站更换新的发动机也须铅封标记。车检裁判将在发动机缸盖和油底分别进行铅封,参赛者有义务确保铅封完好。

  发动机连续使用两站比赛后如果需要维修或更换发动机,须向赛事仲裁委员会申请查验,经书面确认后,由技术代表打开铅封;

  发动机尚未连续使用两站时,如果发动机出现机械故障,需要更换或维修发动机,须向赛事仲裁委员会申请查验,经书面确认后,由技术代表打开铅封;

  未经赛事仲裁委员会批准拆解铅封的行为将受到除名使用该发动机比赛所获得的全部成绩,并在当站或下站比赛中退后10个发车位发车的处罚。

  c)    如果发动机在连续两站比赛中出现机械问题,参赛者须书面向赛事仲裁委员会申请更换发动机。赛事仲裁委员会批准更换发动机后,更换发动机的赛车将在当站比赛中后退10个发车位。

  d)    如果参赛者在连续两站赛事中更换赛车,其所铅封的发动机数量不得改变,新赛车须使用已铅封的发动机。如果参赛者在连续两站赛事中更换车型(中国汽联车辆注册号码不同),可重新铅封两台发动机。如果车手在全年比赛中退出一站或多站赛事,其发动机保留并累计到恢复参赛后。

  77.    在发动机连续使用两站赛事后,参赛者可以给其所属各赛车重新铅封一台新的发动机或继续使用已经连续使用两站的发动机。申请更换发动机须向赛事仲裁委员会申请查验原发动机,由技术代表打开原发动机铅封后才可以更换新发动机。

  技术代表有权利在决赛后打开已经连续使用两站的发动机铅封进行车检工作,参赛者不得以继续连续使用为理由拒绝检查发动机,该发动机铅封被技术代表打开后即表明将在下一站更换新发动机。

  被投诉发动机部分违规改装的参赛者将在该发动机连续使用两站后由技术代表查验,参赛者不得以继续连续使用为理由拒绝检查发动机,该发动机铅封被技术代表打开后即表明将在下一站更换新发动机。如果违反技术规则,该发动机所获得的成绩全部除名并在下一场赛事中后退10位发车。

  78.    特殊情况:

  在比赛过程中或赛前当站试车中,如果发动机因为意外事故而造成不可修复的故障,参赛者可以申请更换发动机。如果赛事仲裁委员会确认此故障确是因为意外事故造成,批准更换发动机后不需要后退发车位。如果新更换的发动机在自由练习中出现故障,必须在排位赛、热身练习和决赛前向赛事仲裁委员会提出更换申请。得到技术代表有关故障的确认后,赛事仲裁委员会批准更换发动机后不需要后退发车位。

  79.    针对更换发动机的处罚不接受上诉。

  赛车总体要求:

  80.    驾驶赛车的车手和车队或和其他车手之间不得使用以下任何信号传递信息:

  a)    在维修区的组织者公告板上张贴通告。

  b)    车手在驾驶时或赛车在行驶时的任何车体或身体动作。

  81.    车队可以在维修区将比赛圈数信息和排位信息告知车手。

  82.    车手和他的车队可以使用无线电设备进行联络。

  总的安全:

  83.    参赛者只能使用国际汽联制定的《运动总则》中规定的方法向车手发送信息,不得使用与国际汽联制定的《运动总则》附件H相似的旗语或灯光信号向车手发送信息。否则将对使用该旗语或灯光信号的参赛者处以2000元罚款。任何不遵守比赛旗语或灯光信号的车手将受到赛事仲裁委员会的处罚。

  旗语包括黄旗(单双黄旗)、蓝旗、故障旗以及黑旗,灯光信号主要是指维修区出口的信号灯。

  车手在通过出示黄旗的裁判站后,没有通过出示绿旗的裁判站前,应立即减速且不得超车。两台或两台以上的赛车不允许超车的区域是黄旗和绿旗之间的区域,如果两辆赛车在该区域内处于齐平位置时,不允许改变行车间相互状态,或有超车动作。在自由练习和热身练习中黄旗情况下超车的车手将受到赛事仲裁委员会2000元罚款;在排位赛中黄旗超车的车手将受到赛事仲裁委员会10秒罚时,并将罚时加入排位赛成绩;在决赛中黄旗超车的车手将受到仲裁委员会30秒罚时和2000元罚款,并将罚时加入决赛成绩。如果赛事仲裁委员会认为某车手在黄旗出示的情况下没有将车速降低到安全的限度,按照违反黄旗规定的方式处罚。

  如果某车手将被套圈时,未遵守蓝旗规定,将受到赛事仲裁委员会通过维修区的处罚,如不遵守处罚规定,将受到赛事仲裁委员会除名处罚。

  不按照故障旗规定返回维修区的赛车将受到赛事仲裁委员会除名处罚。

  P字牌和车号牌是对车手进行通过维修区处罚的信号。在自由练习、排位赛和热身练习中,该信号要求车手在三个完整圈内返回维修区,并立即前往指挥中心。在决赛过程中,该信号要求车手在三个完整圈内通过维修区接受处罚。

  黑旗和车号牌是对车手进行除名的信号。在赛道上行驶的车手在见到此信号后,在三个完整圈内必须返回维修区。否则将受到赛事仲裁委员会追加2000元罚款或停赛的处罚。

  84.    严禁车手在赛道上逆向驾驶赛车,否则立即除名。如果赛车在驶离危险地区时,应在赛道裁判的指引下进行。

  85.    离开赛道返回维修区或进入其维修位的车手,须及时向其他车手发出信号(具体方法见101 r条款),且确认此行为没有危险。

  86.    在练习和决赛中,车手有权使用全部赛道。如果赛车四个车轮在自由练习和热身练习期间全部离开赛道行驶,将受到赛事仲裁委员会罚款处罚。车手必须遵守国际汽联制定的《运动总则》中有关体育道德方面的规定。故意制造事故的车手将被除名或停赛。

  87.    赛车抛锚的车手必须将赛车停在安全的地方,挂上空挡。车手必须立即离开危险位置。不得阻碍裁判员将赛车脱离危险地点,否则将受到赛事仲裁委员会1000元罚款。

  88.    修理赛车的工作只能在维修区、维修车间或发车位里完成。保证赛车维修期间的安全是每一个参赛者的义务。

  89.    比赛组织者应在维修区各车间和后场的各维修位里摆放至少2个5公斤灭火器,并确保能正常使用。比赛当中的任何加油必须使用安全油桶。

  90.    在国际汽联制定的《运动总则》和本规则中规定,除了在维修区和发车位上,车手以外的任何人均不得接触已经熄火的赛车。

  91.    在任何情况下任何人均不得使用赛车自身动力在维修区内倒车或反方向行驶。违规赛车将受到赛事仲裁委员会罚款5000元或除名处罚。

  92.    每次练习或决赛前15分钟起至结束练习后5分钟止,任何人均不得进入赛道,下列情况除外:

  a)    此人为值勤的裁判员或比赛负责人。

  b)    在裁判指引下驾车的车手。

  93.    参加练习和决赛的车手必须穿着符合国际汽联制定的《运动总则》规定的连身赛服,头盔和颈椎保护架(HANS)。赛车称重时,车检裁判将检查这些装备。

  94.    在北京金港国际赛车场、珠海国际赛车场、上海国际赛车场、成都国际赛车场、广东国际赛车场和鄂尔多斯国际赛车场维修区行驶的时速限制为60公里/小时,上海国际赛车场2.4公里赛道时、上海天马山赛车场和赛事仲裁委员会认为拥挤的街道场地为40公里/小时,在维修区超速的车手将受到赛事仲裁委员会处罚。超速在 60-80公里/小时之间(上海国际赛车场2.4公里赛道时和上海天马山赛车场40-60公里/小时之间),将受到赛事仲裁委员会1000元罚款处罚;超速在80公里(上海国际赛车场2.4公里赛道时和上海天马山赛车场60公里/小时之间)及以上将受到赛事仲裁委员会2000元罚款处罚。如果车手在比赛中通过维修区时超速,其将受到赛事仲裁委员会15秒罚时处罚,并按照上述规定处以罚款。

  95.    车手如果在练习或决赛中遇到技术故障,无法继续行驶,应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尽快离开赛道或返回维修区。

  96.    下雨时,赛车前后车灯必须始终打开,违者将被赛事仲裁委员会要求立即返回维修区打开前后车灯并处罚款1000元。

  97.    在练习和比赛期间,每辆赛车只允许2名车队计时员(配发证件和马甲)留在维修区信号站内。年龄不满16岁者决赛不得进入维修区隔离墙和维修区内部通道及快行道分界地区。

  98.    除了中国汽联批准用于安全服务的动物之外,其它动物一律禁止进入维修区、赛道和观众

  区。

  99.    比赛期间,赛事总监或主管可以随时要求某一名车手进行体检。

  100.    违反本运动规则有关安全的各项要求者将受到赛事仲裁委员会的处罚。

  维修区:

  101.   

  a)    只有当维修区出口出示绿色信号灯时车手方可离开维修区。任何在红灯状态下从维修区进入赛道的车手将被处以2000元罚款。当打开绿灯时,如果赛道上有其它赛车驶过,维修区出口裁判将手持蓝旗或打开蓝色信号灯以示警告。维修区将分成两个部分,靠近维修区隔离墙的通道被称为“快行道”,靠近维修车间的通道被称为“内部通道”,这里是比赛中唯一可以进行赛车修理的地方。各车队的维修工作只允许在其维修车间门口进行。在练习和决赛中,只有在维修区出口10分钟牌出示后,赛车才可以从维修车间驶出,所有赛车应在安全的前提下前往维修区出口等候,否则将受到赛事仲裁委员会处罚。

  b)    参赛者不得在维修区通道“内部通道”和“快行道”上随意标记分割线,除非得到组织者批准。

  c)    在“快行道”上不得摆放任何工具,车手坐在赛车内时,可以在“快行道”上短时间停留。

  d)    允许车队的维修技师在赛车需要维护之前从维修车间迅速进入“内部通道”,并在完成维修后立即离开“内部通道”返回维修车间。赛车进站维修工作结束后不得有任何维修技师滞留在维修

责任编辑: 陶瓷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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