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代位追偿?
因第三者对投保车辆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保险公司在赔偿金额内先行赔付给被保险人,再代位行使车主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这在保险法中被称为“代位追偿”制度。
代位追偿是被保险人的一项默认权利,也是世界范围内保险法中的一项基本规定。我国的《保险法》第六十条规定了“代位追偿”的情形。
在车险费改之前,代位追偿通常只适用于按比例承担责任的情况,而完全无责情况下不予赔偿。但费改后,无责一方也能行使代位追偿。
二、哪些情况可以申请代位追偿
1.对方车辆无保险
责任方车辆没上车险,且责任方车主不肯赔偿的,这时您可以申请代位赔偿。
2.对方拒绝在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上签字
在有些交通事故中,对方对交警的裁决有异议,对交警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不认可且拒绝签字。对于这种情况,作为受害方的您可以向您所在的保险公司申请代位赔偿。
3.对方故意拖延或故意拒付相关赔偿
在有些事故中遇到一些“老赖”(指拒不赔付欠款或者赔偿,这类人群的俗称),在警察给出相关裁决之后,以各种理由拒绝或者延期赔付维修费用。此时也可以向保险公司申请代位赔偿。
4.对方逃逸后有证据证明肇事车辆信息
肇事逃逸的情况在近几年的交通事故中频发,如果在发生交通事故之后,对方肇事车辆逃逸,此时您可以通过照片、行车记录仪甚至是录音记下对方的车牌号和车主的信息,这样也可以向您所投保的保险公司申请代位赔偿。
5.对方无经济赔偿能力
责任方表示经济条件差,没钱赔付,如三轮车刮花汽车。有些车主可能会自己承担维修费用,让对方走。而如果您想要对方赔偿给您,这时也可以向您所投保的保险公司申请代位赔偿。
三、代位追偿的必备条件
1.必须投保了车损险,并且该事故在保险公司的责任范围内。
2.事故责任明确,对方没赔偿,并且不放弃向对方请求赔偿的权利。
3.向保险公司申请代位追偿,先赔自己。
4.代位追偿的运用范围仅限于财产损失,且不能超过您的保险金额上限。如果有人身伤亡的情况,是无法使用代位追偿的。
在车险费改之前,保监会没有明确做出规定,保险公司会把代为追偿也算作一次出险。但是费改之后,无责一方,行使代位追偿不算出险;次责、同责、主责,行使代位追偿,才算做出险。所以,如果你是无责方,大可要求保险公司进行代位追偿。但如果你是有责方,那么就要谨慎行使这项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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