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大家车网!
城市频道: 北京 | 上海 | 广州 | 深圳 | 杭州 | 宁波 | 南京 | 郑州 | 西安 | 长沙 | 温州 | 金华 | 慈溪 | 舟山 | 台州 |
全部地区
当前位置:大家车网 > 用车 >用品 > 其他 > 汽车行业潜规则:315车主维权法律大指南

汽车行业潜规则:315车主维权法律大指南

大家车网 2012-03-15 09:27 来源:新华网 作者:

  车主都希望不要碰到问题能够顺利解决,但也难免有和厂商、经销商陷入纠纷对簿公堂的时候。为了让车主的维权更经济有效,在3.15即将到来,我们特约蒋苏华律师,结合数起具体汽车案件对车主一般的维权过程与行为进行分析,希望能对理性车主选择合适的维权方法,来最大程度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有所裨益或启示。

  通过鲜活的个案分析、详实的维权攻略,为消费者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保驾护航。维权尚未成功,我们一起努力。

  一般而言,车主维权基本可分为证据采集、诉求设计和维权方法的选择与决定这三步走。如何走好这三步将可能直接决定车主维权的成本与收益。

  首先是证据采集。"谁主张、谁举证"作为一项基本的原则,已为公众所熟知(当然也存在举证倒置、举证责任的公平分配等例外),虽在协商、谈判过程中车主也可能取得些证据,但取得证据的最好时机显然是矛盾爆发、纠纷发生前;因此,理性的车主应在平时就养成索要并保存书面材料(如发票、协议、维修纪录、清单、厂商承诺、广告等等)的习惯,必要时应进行录音,事实上笔者所处理的很多汽车纠纷正是在充分、强大前期证据的压力下得以顺利协商解决的。

  2007年我们在山东处理的一起汽车自燃案件,在起诉前就开始介入,并在准备好各方面材料如消防大队的火灾认定书、天气情况证明、路人证明、车辆保修清单、车辆公告等证明后,才向法院提起诉讼,开庭后、法庭上,对于厂家律师的全部问题,我们都可做到对答如流、滴水不漏,但厂家律师对于我们所准备的问题,则无法直接予以回答,甚至向法庭申请,请求当庭打电话给厂家总部工程师,而工程师的答案,也完全在我们的预料之中,最终,厂家不得不当庭接受了车主的全部请求,非常高效的维护了车主权益。这个成功维权案件的特点就在于:前期证据工作非常扎实,并足以让厂家认识到,调解是最好的解决办法。

  再就是诉求设计。具体事件中,虽汽车厂商的推、拖、闪的确增加了解决纠纷的难度,但车主要求的是否合法、合理、合适,有时也会成为问题能否顺利解决的关键;因此车主不切实际的要求常常阻碍问题的顺利解决,根据笔者经历,一般情况下,车主不会故意提出过分要求,但车主们常因不知道什么是合适的要求,而"肆意妄提、漫天要价"一通,因此,根据实际情况依法实事求是的提出适当要求,将是理性维权车主应当要考虑的,必要时可咨询律师意见。

  2008年河南郑州一位车主刚购买的一辆汽车,时间不长发动机就出现动力不足现象,当时这位车主不让4S店维修,并向厂家提出换车、赔偿、公开道歉等数项要求,厂家拒绝答应,该车主就三番五次的向厂家老总写公开信,并计划组织召开记者招待会,进行公开讨伐,当时的现状是厂家很恼火,车主很窝心;后来该车主与我们进行了联系,并寻求帮助,我们在研究该事件材料后认为,车主要求不当,并建议其进行适当调整,修改为,对发动机进行检修,如检修不能彻底解决问题,厂家需更换发动机,另外厂家还需对车主提供适当数额的经济赔偿,按照这个思路,车主后来自行与厂家进行了协商,很好的解决了问题。

  维权针对的是权利被侵犯、被伤害,而维权的范围就是权利受到侵犯、伤害的范围,严重超出此范围的要求,常常会人为的阻碍了正当的权利救济,这点维权车主应当看清。

  最后是维权方法的选择与决定。现在很多车主都希望通过媒体报道的方式来维权,当然媒体的声音的确是一种力量,尤其在这追求品牌的年代,因其经济、高效等原因,常成为车主们首选的维权方法。但车主们也需注意:虽在此过程中车主、厂商、媒体的三方博弈将可能直接决定纠纷的结果,但各方为此博弈所采取的手段也当在法律的界限内进行;法律明确规定"消费者对生产者、经营者、销售者的产品质量或者服务质量进行批评、评论,不应当认定为侵害他人名誉权"但"借机诽谤、诋毁,损害其名誉的,应当认定为侵害名誉权",这段话既是法律对车主具体维权行为的保护也是对其行为的约束,此点车主们必须区分、铭记,并在维权中进行适当运用、处理,否则可能导致这种维权手段效果的适得其反,甚至面临更为不利的法律后果。

  如2008年湖北武汉法院审理的一起案件中,维权车主通过在厂家办公场所、国家机关等处以静坐、下跪、脖子上挂牌、地面涂油漆、身披标语、网上发布等方式公开宣扬某汽车厂所产汽车为"烂车"、"烂车诈骗得我家破人亡"等内容,被汽车厂家以侵犯名誉权起诉,最终法院判决车主维权手段违法,侵犯厂家名誉权,并承担停止侵权,将其网站上对厂家侵权的内容予以删除,向厂家赔礼道歉、恢复名誉、消除影响等责任。维权者成了侵权人,显然出乎了车主的本意与初衷,这也提醒维权车主在选择媒体维权时,应当适可而止。另外,由于媒体没有强制性,其问题最终还必须通过各方协商一致才能解决,因此通过媒体的这种维权方法对结果无法保证;而在厂商强大公关后,一旦陷入各执一词"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的困境后,这种维权方法也自然失效,甚至成为厂家的一次活广告。

  因此在从成本、时间、效果等角度综合比较各类维权手段后,我们认为理性维权车主首选的维权方法应当是:在充分掌握证据后,摆正心态,提出适当的要求,与厂商好好协商,一般而言这样是能够顺利、高效、并经济的解决问题;在这方法不行后,如条件容许,可适当进行媒体合法曝光,形成压力,或向消费者协会或质检部门投诉;如还无效果,则应尽早进入司法程序,以免耽搁了维权时机。

  最后我们想提醒各位读者的是,正常的生活是一世的事,而维权不过是一时的事。如果维权成本过高或过于艰难,适时的选择放弃,也是一种理性的适当选择,毕竟退一步海阔天空,生活也还需继续。

责任编辑: 许乐天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