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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标准解读

大家车网 2009-03-24 00:00 来源:汽车内饰网 作者:


  选择安全 双重把关
  标签能帮助消费者选择产品,也是企业向消费者表明产品用途和质量状况的途径。本标准规定,从今年1月1日起,市场上销售的所有服用、装饰用纺织品的吊牌、标识、标签或使用说明上都应该明确标注产品分类。标签不得手写或涂改。
  标签标准可有以下形式:
  例一:产品名:尿布(婴幼儿产品)
  例二:休闲裤:执行标准:FZ/T xxxxx-xxxx,C类
  例三:胸衣衬裙:执行标准:FZ/T xxxxx-xxxx,GB 18401 B类
  虽然本标准的性质和检测规则适用于国家监督抽检的第三方检验。但是产品来自于企业,企业应该根据自己产品的品种和管理水平制定相应的检测规则,做好第一把关人。
  监督抽查只是对产品验收合格的一种复验,其目的不在于评估产品总体质量水平,而在于发现不合格产品。
  目前国家还没有对纺织产品实施强制认证,生产企业和商家可以依据企业的检测结果或委托经国家认证的实验室进行检测的结果证明产品合格。
  面料、辅料合格是产品的第一道质量关口。因此提醒生产纱线和面料的企业要对生产工艺把关,选择低甲醛或无甲醛助剂,不使用标准禁用的偶氮染料,改进工艺提高色牢度。
  缝制企业要对来料进行控制,要求面料、辅料供应商提供检验合格证明,同时要对进料实行自检。检测面料质量时要兼顾全面,构成产品的不仅仅是面料,还有里料、衬布、缝制线等,不要忽视这些辅料的检测。
  目前,市场上销售的服装质量良莠不齐。为了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北京市石景山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对辖区内商场、超市的服装进行了严格检查。
  取样:不同品种分选
  批量大小可由供货商确定,生产企业也可根据自身管理水平和产品质量的稳定确定。产品质量相同,大批量取样较好。
  检验人员在取样时要全面兼顾。单一素色、颜色混合均匀的面料,取样时无特殊要求,均匀取样即可。
  不同品种、不同颜色的产品分别检验。
  标准中的“不同品种”可以理解为:不同纤维、染色、整理工艺等生产面料,可视为不同品种;对于由不同面料或辅料组合的制品,应该视为不同品种;面料、辅料完全相同,仅是尺寸和款式不同,可视为同一品种。不同品种要出示不同质量报告,相同品种出示一份检验报告即可。
  指标:保证安全健康
  本标准的制定是从最基本的安全性能入手,对有可能影响健康的有害物质加以限制,保证人体健康。它与国外标志产品的要求不同,考核项目是最基本的安全性能,使用的检测手段也是较为普及的。
  本标准制定的原则是:充分考虑我国技术发展水平、产品质量因素,既能达到提高产品水平、保护人身健康和安全的目的,又能将成本控制在较低水平。
  本标准的最基本安全健康项目是:甲醛含量、pH值、色牢度(耐水、耐汗渍、耐摩擦、耐唾液)、异味、禁用偶氮染料。
  产品:仅限安全标准
  本标准是国家强制性标准,是产品进入市场的必要条件,也是通用性标准。本标准只涉及到安全健康方面的指标,其他质量指标还应该执行相应的产品标准,本标准不能代替产品标准。
  也就是说,一个产品的考核项目既包括GB18401-2003《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标准,也包括国家或行业、企业等其他标准。当几个标准中都对某项指标有要求时,指标考核标准以最高指标考核为准。
  仅符合GB18401-2003《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标准或仅符合有关产品标准的,不能称为合格产品。
  新制定的标准(包括企业标准)、协议不应低于GB18401-2003《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标准,但是可以高于该标准要求。
  检验:要求单项达标
  如果有这样一条被子,里料为纯棉印花布、面料为涤棉色织布、填充料为中空涤纶絮片。按照标准要求甲醛含量要低于75mg/kg。但经检测,其里料甲醛含量为90mg/kg、面料甲醛含量20mg/kg、填充料甲醛含量0mg/kg。那么这条被子的质量应该怎样判定呢?按照标准要求,因为其中一项甲醛超标所以该被子判不合格。
  标准中规定的指标是指产品的各个组成部分都要达标,如果其中有一部分不达标,即判整个产品不合格。检测整个产品时不能求平均指标。
  提醒检验人员注意:第一,禁用染料是不能使用的,一旦发现即判“违规”。第二,测定染料或残留甲醛的“浓度”,只能对有(或使用了)染料(或甲醛)的部位进行检测。第三,“弱环”实际上就代表了整个产品的最低性能,它直接体现产品的应用效果。
  类别:只就高不就低
  一套西装,上衣可以标注“C类(非直接接触皮肤的产品)”,但是西裤是直接接触皮肤的产品可标注“B类”,因为整套西装的面料、辅料都使用同一种材质的产品,所以建议生产企业将整套服装标为“B类”。这样既可避免生产环节因粘贴标签出现差错,也有利于市场销售。但是,在标注类别时就高不就低。
  如果在检测时,发现该产品不符合A类要求,但是符合B类或C类要求,可降级使用,标签降类注明;如果产品实际使用场合不允许作降类使用时,则要将产品重新加工调整;如果重新加工调整后仍然达不到要求,只能将产品改做非服用或装饰用产品处理。
  值得注意的是,处理品、二等品、等外品质量指标也必须达到该标准相应分类的要求。
  国外:控制有害物质
  欧盟:
  对一些阻燃剂、偶氮染料、五氯苯酚等化学原料限量,限定镍含量。2003年欧盟发布指令,禁止在纺织品和皮革制品上使用蓝色染料,并禁止在市场上销售含蓝色染料的纺织品和皮革制品。
  澳大利亚:
  1998年公布禁止在消费品上使用某些偶氮染料和颜色。也禁止进口、销售有毒芳香胺超过30mg/kg的产品。包括服装、由纺织材料或皮革做成的长期接触人体的玩具、装饰织物、毯子、地板覆盖物等。
  日本:
  对睡衣、窗帘、地毯、床上用品、尿布、手套、袜子、婴儿用品等纺织品的甲醛、有机汞化合物、三丁或三苯锡化合物含量有明确规定。

责任编辑: 张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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