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车网 2013-01-19 07:21 来源:京华时报 作者:
本报讯(记者张淑玲)去年4月,一故障车辆在借用应急车道行驶时被交管部门处以罚款。虽然车主认为其行为属“紧急避险”,但法院依法维持了交管部门处罚。
据了解,去年4月,车主冀先生开车行驶在京承高速上时,突然车辆汽油泵坏了,车辆无法加速,车速每小时只有10到20公里。为防止车速过慢带来事故危险,冀先生将车开到应急车道上,并打开“双闪”,以每小时10到20公里的速度,将车沿应急车道开出了最近的高速出口。
冀先生开故障车辆借用应急车道避险的行为被监控拍摄,交管部门遂对其处以200元罚款。冀先生认为自己的行为属“紧急避险”,不应被处罚,便向法院起诉,请求撤销交管部门的处罚决定。
该案经海淀法院审理后维持了交管部门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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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障车应停车等救援
自今年1月1日起,“新交规”开始实施,对违法占用应急车道提出了更为严格的处罚:“一次记6分,罚款200元。”
目前,北京市主要环路和联络线都属于城市快速路,道路两侧施划的白色实线外属应急车道。在日常驾驶时,司机常常会因车辆故障不得不占用应急车道,那又该怎样占用应急车道而免予处罚呢?
海淀法院法官认为,交通安全法规规定,机动车在高速公路行驶时,非紧急情况不得在应急车道行驶或者停车。所谓紧急情况有两种:一是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或者故障确需停车等待救援时,可以在应急车道内临时停放;二是供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在执行紧急任务时使用。
冀先生的车发生故障,属于第一种紧急情况,冀先生所应做的是在不影响交通处停车,开启“双闪”,并在车后150米处设置“三角牌”,以等待救援,而不是慢速行驶。法官称,“慢速行驶潜藏着很多的风险,若一辆警车飞驰而来,需借用应急车道超过前面的大货车执行任务,此时,若突然发现前面缓慢行驶的车,势必因速度太快导致追尾,而警告标志应当设置在故障车来车方向150米外,便可避免交通风险。”
责任编辑: 吴舟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