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车网 2013-01-07 11:23 来源:本站 作者:随畏
□专家观点公安部曾开论证会研究闯黄处罚细则
昨晚,一名不愿具名的交通管理专家表示赞赏公安部的这一决定。他说,这并不是出尔反尔,而是相当于给了这条规定一个“缓冲期”,暂不处罚,并不意味着今后也不处罚,而是考虑到民众的呼声后,公安部及时对规定作出调整,并作出了有利于交通参与者的决定。
该专家透露,前天公安部交管局组织了包括交通、法学等各方面专家进行了论证会,今后还将组织召开包括驾驶人等在内的各界人士的座谈会,研究出台“闯黄灯”的处罚实施细则。目前紧急“叫停”处罚,一方面是听到了民众的呼声,注意到规定实施过程中出现了一些问题,这也意味着现在的处罚有可能会跟日后出台的细则有不统一的地方,因此给大家一个缓冲期,一来免得和日后的处罚细则有相悖的地方,也让大家逐渐适应这个规定内容。
□学者声音
不赞同朝令夕改说如罚闯黄应先修法
“史上最严交规”实施后,针对“闯黄灯扣分”规定,北大教授吴必虎曾向公安部申请信息公开,并在微博上公开表示反对这条规定。
昨天,获知公安部暂缓处罚闯黄灯后,吴必虎表示“公安部能从善如流,很欣慰。”吴必虎表示,此次政策调整,更有利于公众安全。他希望公安部征求足够的意见,并结合有关国家的经验,把实施细则制定得更加科学和人性。
对于网友认为的“朝令夕改”,吴必虎表示,暂缓执行的时间还未确定,但交管部门肯定要征求行人、驾驶人等交通参与者足够的意见,结合有关国家的经验,把实施细则制定得更加科学和人性化,使其符合世界的潮流。
吴必虎表示,即使要制定处罚闯黄灯的规定,也需要人大对“道路交通安全法”进行修改,国务院对实施条例进行修改,公安部门作为一个执行部门执行,而不应该由公安部制定这样的规定。
顺应民意?道路通民心通
李承鹏:公安部决定对闯黄灯者暂不处罚,以教育为主。这首先得归功于微博和民众的言论批评。其次,公安部这次做法顺应了民意。我一向不善于表扬公权力,就说:顺民意者,不仅得天下,而且得道路。道路通,人心通,天下通。
胡锡进:公安部交管局宣布违反黄灯信号暂不扣分,以教育为主。这是政府根据舆论要求作出的重要调整。如今是互动的社会,民主在成长。中国交规要前进,也要磨合,社会文明是大家共建的过程。
独坐看云起:公安部决定对闯黄灯者暂不处罚,不得不说,这是公权力向民意做出的一次妥协!是对民意的一种尊重!一定意义上,也真正体现出了“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由此我相信,中国正走向通往和谐社会的路上,任重而道远!
□官方表态
将制定细则查处闯黄灯
公安部表示,针对“闯黄灯”的相关处罚规定,一些群众比较集中地提出了意见和建议。对此,公安部高度重视,感谢广大人民群众对道路交通管理工作的关心、支持。公安部交管局日前专门下发通知,要求各地交管部门对目前违反黄灯信号的,以教育警示为主,暂不予以处罚。公安部表示,将深入听取各方面意见,科学论证,根据我国道路交通管理的实际,进一步细化、明确对违反交通信号灯违法行为的查处情形和处罚规定,更好地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网友热议
公安部交管局“暂不处罚闯黄灯”的新闻一出,立即引来网友持续关注,微博讨论热火朝天。一些网友表示,支持公安部的决定,应该讨论得更加人性化。但也有网友表示,压力下的妥协朝令夕改,虽尊重了民意,但漠视了安全,更践踏了法律的尊严。
□各地动态武汉交管称将撤销已作出的闯黄处罚
在公安部交管局表态对闯黄灯暂不处罚后,各地已经按照新规对闯黄灯进行处罚的情况该如何处理,也是关注的焦点。武汉交管局昨天明确表示,已经处罚的,将消除处罚记录。
昨天,公安部“暂不处罚闯黄灯”的新闻在网上出现后,就有网友提出,“之前被罚的人怎么办?”据《武汉晨报》报道,武汉交警已经开始在无电子警察抓拍系统的路口,对闯黄灯的交通违法行为进行处罚。在建设大道新华路口,江汉区交通大队的民警就查获了两起闯黄灯的交通违法行为,给予司机记6分,罚款200元的处罚。据报道,1月1日,成都开出了首张闯黄灯罚单,一辆四川牌照的长安轿车因为闯黄灯,被罚款200元记6分。
记者联系到武汉市公安交管局新闻发言人陈骥,他表示,新规实施以来,武汉总共就处罚了两起闯黄灯的行为。既然公安部要求暂不处罚,这两起已经处罚的案例将消除扣分记录,也不会进行罚款。而成都市交管局则未对此事进行回应。
□律师说法
民意虽得到了尊重法律严肃性遭冲击
昨晚,北京市律师协会交通管理与运输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张金澎律师表示,从公安部的这份通知来看,是重视和尊重民意的一种行为,也同时说明已意识到对处罚规定所作的调研不够。
在制定处罚规则时,肯定“闯黄灯”是一种交通违法行为,这和上位法一致,但究竟如何罚分,是罚6分,还是3分或者2分,或者其他处罚形式,对此没有足够调研。另外,公安部表示暂不处罚,并不意味着以后也不处罚,应该会在调研清楚后、技术或者处罚规定成熟后,进行处罚。
张金澎还表示,在此次事件中,制定处罚规定时有欠缺,没有充分考虑,未顾及全局,导致整个事件对法律的公信力、权威性、严肃性是有冲击的。作为法律而言,一旦制定,就要令行禁止。
朝令夕改?削弱法律效力
百科大智慧:闯黄灯是不是该重罚本身可以讨论和修订,但公安部的原规定是对法制建设有利的,若如此执法,朝令夕改,很容易给民众“法不责众”的错觉。民意的顺应和调查应该在立法前完善,而不应该事后慌张退却,否则将是法制社会的悲哀和民族的灾难。
人民网:公安部今日紧急暂停实行不足6日的闯黄灯处罚规定,这一脚“刹车”让此前为新规叫好的专家媒体集体“追尾”。倾听本是好事,但广泛征集民意应在法规出台之前。如此朝令夕改,让民众无所适从。而只关注反对声音,忽视赞成声音,不理智、不严肃、不成熟。
冰色浪漫:黄灯有存在的必然,闯黄灯确实存在危险,处罚也合情合理,但是怎样让被罚的司机心服口服?应该找解决办法,而不是法规作出让步。法律法规最忌朝令夕改,这样一改,大大削弱了法律的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