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车网 2012-09-07 09:18 来源:南方都市报 作者:
[导读]南都记者昨日从樟木头政府获悉,樟木头8·11宝马撞人事件肇事者黄某东的鉴定结果已经出炉。肇事者黄某东被鉴定为“案发时的精神状态符合‘抑郁发作’的诊断标准,评定为限定刑事责任能力。
昨日樟木头镇政府发布信息称,经东莞市公安局和樟木头镇公安分局联合办案组调查,及经广东精卫法医精神病司法鉴定所鉴定,樟木头8·11事件肇事者黄某东被鉴定为:案发时的精神状态符合“抑郁发作”的诊断标准,评定为限定刑事责任能力。
据透露,事件发生当晚,公安机关在肇事者黄某东位于樟木头的家中找到相关病历资料。为查清事实真相,8月13日,市公安局和樟木头镇公安分局联合办案组到省人民医院惠福综合医院部调查并核实相关情况。据调查,肇事者黄某东曾于2011年2月15日至3月22日在该医院精神心理科门诊住院治疗。同年4月28日,黄某东再次来到该医院就诊。为谨慎起见,警方于8月12日委托广东精卫法医精神病司法鉴定所,对黄某东案发时精神状态及刑事责任能力进行评定,鉴定结果为:被鉴定人黄某东案发时的精神状态符合“抑郁发作”的诊断标准,评定为限定刑事责任能力。
目前,肇事者黄某东羁押在东莞市看守所,警方于昨日向检察院呈捕。
樟木头镇政府协助追讨赔偿
记者昨日还获悉,目前8·11事件死伤者的赔偿事宜也有新进展,肇事者家属对死伤者的赔偿总额已超过345万元。
由于“8·11”事件造成李某中一家四口三死一伤。樟木头镇政府给死者家属提供了法律援助。经协商,李某中家属共获得肇事方赔偿276万余元。8月17日,肇事者家属已经支付200万元赔偿款,赔偿余额76万余元将在死者火化及其他手续处理完毕后支付。与此同时,肇事者家属与另一名死者向某家属签订赔偿协议,最终确定赔偿金额为69万元,将待尸体火化等相关后续工作办理后,一次性支付给死者家属。至此,“8·11”事件后续处理中,肇事者家属对死伤者的赔偿总额已超过345万元。
专业解读
多种测试手段鉴定抑郁症
针对昨日樟木头镇政府公布的“案发时的精神状态符合‘抑郁发作’的诊断标准,评定为限定刑事责任能力”。这一鉴定结果,记者昨日咨询了东莞市新涌医院法医精神病司法鉴定所所长陈耀汉。
陈耀汉表示,“案发时的精神状态符合‘抑郁发作’的诊断标准”是指当事人在案发时的情况符合患有抑郁症的标准,主要是形容案发时当事人的一种状况。抑郁症的鉴定结果有一套完善的鉴定标准,在司法鉴定上对于某事件当事人抑郁症的鉴定不仅仅是靠询问当事人本人,还会采取多种测试以及仪器检查等手段来做最后断定。至于“评定为限定刑事责任能力”主要是对于当事人承担刑事责任程度的一种区分,在医学鉴定上,轻度的抑郁症一般会评定为完全刑事责任能力;一般程度的抑郁症则会评定为限定刑事责任能力,意味着在刑事处罚上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而特重程度的抑郁症一般会评定为无刑事责任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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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都记者昨日从樟木头政府获悉,樟木头8·11宝马撞人事件肇事者黄某东的鉴定结果已经出炉。经广东精卫法医精神病司法鉴定所鉴定,肇事者黄某东被鉴定为“案发时的精神状态符合‘抑郁发作’的诊断标准,评定为限定刑事责任能力。”
事件回顾
8月11日晚9时许,肇事者黄某东驾驶一辆车牌粤S×××28的宝马车,由樟木头莞惠路往永宁路博华学校方向行驶时发生撞人事件,短短一百多米的距离,宝马车接连撞倒5人,造成3人当场死亡,4人受伤,其中1名伤者送医院后经抢救无效死亡,肇事车辆及另外2辆车辆严重损毁。
事发后,公安机关以《刑法》第115条“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依法对肇事者黄某东进行刑事拘留。樟木头镇政府发布信息称,经初步鉴定,肇事者无酒驾、毒驾。不过据调查及肇事者供述,黄某东曾于2011年4月28日在广东省人民医院惠福精神心理科门诊诊治,有抑郁症嫌疑。
名词解释
抑郁症:严重者有自杀念头
抑郁症是一种常见的心境障碍,可由各种原因引起,以显著而持久的心境低落为主要临床特征,且心境低落与其处境不相称,严重者可出现自杀念头和行为。多数病例有反复发作的倾向,每次发作大多数可以缓解,部分可有残留症状或转为慢性。
抑郁症至少有10%的患者可出现躁狂发作,此时应诊断为双相障碍。另外我们常说的抑郁症,其实是指临床上的重症抑郁症(m ajor depression),人群中有16%的人在一生的某个时期会受其影响。患抑郁症除了付出严重的感情和社会代价之外,经济代价也是巨大的。据世界卫生组织统计,抑郁症已成为世界第4大疾患。
责任编辑: 许乐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