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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8·11事件4死3伤 肇事者被鉴抑郁发作

大家车网 2012-09-07 10:29 来源:广州日报 作者:

东莞樟木头政府通报:“8·11”事件肇事者被评定为限定刑事责任能力

樟木头政府昨日对媒体通报,日前,经东莞市公安局和樟木头镇公安分局联合办案组调查,经广东精卫法医精神病司法鉴定所鉴定,肇事者黄某东被鉴定为,案发时精神状态符合“抑郁发作”诊断标准,评定为限定刑事责任能力。

肇事者案发时精神状态鉴定出炉

今年8月11日晚,樟木头镇永宁路发生一起驾车撞人事件,造成3人当场死亡,4人受伤,其中1名伤者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事发当晚,公安机关在肇事者黄某东位于樟木头的家中找到相关病历资料。为查清事实真相,8月13日,市公安局和樟木头镇公安分局联合办案组到省人民医院惠福综合医院部调查并核实相关情况。

据调查,肇事者黄某东曾于2011年2月15日至3月22日在该医院精神心理科门诊住院治疗;同年4月28日,黄某东再次来到该医院就诊。

据介绍,警方还于8月12日委托广东精卫法医精神病司法鉴定所,对黄某东案发时精神状态及刑事责任能力进行评定,鉴定结果为:被鉴定人黄某东案发时的精神状态符合“抑郁发作”的诊断标准,评定为限定刑事责任能力。

肇事者家属赔偿总额超345万元

“8·11”事件造成李某中一家四口三死一伤。樟木头做好善后工作的同时,对伤者给予了人文关怀,同时还提供必要的法律援助,协助家属做好赔偿资金追讨事宜。

经协商,李某中家属共获得肇事方赔偿2760076元。8月17日,肇事者家属已经支付200万元赔偿款给受害者家属,赔偿余额760076元将在死者火化及其他手续处理完毕后支付。

同时,肇事者家属与另一名死者向某家属签订赔偿协议,最终确定赔偿金额为69万元,将待尸体火化等相关后续工作办理后,一次性支付给死者家属。至此,“8·11”事件后续处理中,肇事者家属对死伤者的赔偿总额已超过345万元。

目前,死伤者的赔偿事宜也有新进展,肇事者家属对死伤者的赔偿总额已超过345万元。肇事者被羁押在东莞市看守所,警方于9月6日向检察院呈捕。

责任编辑: 许乐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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