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车网 2012-08-21 07:31 来源:广州日报 作者:
记者昨日从东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获悉,8月2日车辆管理所公布东莞有 739辆汽车将达到报废期限,交警部门已经在车管所网上公示,督促车辆所有人及时办理车辆报废手续。交警提醒广大驾驶员,对驾驶拼装或者报废机动车上路行驶的,交警部门将收缴车辆,强制报废,并处以罚款和吊销驾驶证。
据车管所民警介绍,机动车达到报废标准后,车辆的性能、安全系数都会降低,极易引发交通事故,因此车辆达到报废标准的,国家实行强制报废制度,车主不得继续上路行驶。
对驾驶拼装或者已达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应当收缴车辆,强制报废,对非汽车类机动车驾驶人处1000元罚款,对驾驶汽车驾驶人处1500元罚款,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责任编辑: 张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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