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车网 2012-08-17 09:02 来源:南方报业网-南方日报 作者:
8月15日起,未持有环保标志的汽车不得在全市范围内通行。在为期半个月的警告教育期后,对未持有环保标志或持“黄标”在中心城区通行的,交警部门将依法处罚款200元、记3分。
据介绍,汽车环保标志分为“绿标”和“黄标”两种,其中持有绿标的汽车可以在市内任何区域通行,而持有黄标的汽车则不得进入划定的起湾道以西、翠景道以东、康华路以南、博爱路以北(含上述道路)辖区22.3平方公里范围内各路段以及长江路等区域、路段通行。
8月10日,市公安局、市环保局联合发文,决定自8月15日起,全天24小时禁止未持有环保标志的汽车(含外地牌照汽车)在市内通行,全天24小时禁止未持有绿色环保标志的汽车(含外地牌照汽车)在中心城区通行。目前,市公安交警部门已在以上区域设置了限行禁令标志,希望广大驾驶员按限行标志通行。
据了解,截至7月底,中山市登记注册的汽车已达45万辆,但仍有7万辆没有及时领取环保标志,加上外地牌汽车更多。为督促广大车主尽快领取环保标志,市公安交警部门决定8月15日至8月31日为警告教育期,对冲禁车辆进行警告,不作罚款、记分处理。9月1日起,对仍未领取环保标志冲禁的,将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交通法规处理。
(记者/胡明 通讯员/刘洪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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