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车网 2012-08-03 09:05 来源:广州日报 作者:
酒后驾驶无牌照电动车出现交通意外,导致自己双胞胎女儿被甩入河中、溺水死亡。昨日,据记者了解,7月30日,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处了阿刚(化名)有期徒刑两年六个月,缓刑四年。
经审理查明,今年3月15日晚6时35分许,阿刚饮酒后,驾驶一辆二轮电动助力自行车搭载了自己两个女儿阿怡、阿语。阿刚在行至阜沙镇阜沙村六队永盛街7号门口路段时,因驾车失控导致车辆倒地后滑入路边的河涌,事故造成阿怡、阿语溺水死亡。
肇事后,阿刚留在现场等候公安机关处理,并如实供述了上述罪行。经鉴定,阿怡、阿语均为溺水死亡。经公安交警部门现场勘查及调查取证后认定,阿刚驾驶非机动车未能确保安全行驶,违反了相关规定,应承担此事故的全部责任。
据阿刚回忆,自己在事发前喝了一瓶啤酒,在驾驶电动车路过事发地点时,遇到一小孩从右到左横穿公路,其躲避时导致车辆倒地,三人一起跌入河中。
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认为,阿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2人死亡,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但鉴于阿刚案发后能留在现场等候处理,归案后能如实供述其罪行,有自首情节,依法可减轻处罚,遂判有期徒刑两年六个月,缓刑四年。
责任编辑: 吴舟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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