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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处理正宁校车事故 县长等18人被追责

大家车网 2012-08-03 01:17 来源:第一财经日报 作者:

[导读]甘肃省日前对正宁县“11·16”重大校车交通事故进行了调查处理。经认定,这是一起责任事故。包括正宁县县长张龙杰在内的16名主要领导及相关责任人,受到党纪政纪处理。

  甘肃省日前对正宁县“11·16”重大校车交通事故进行了调查处理。经认定,这是一起责任事故。包括正宁县县长张龙杰在内的16名主要领导及相关责任人,受到党纪政纪处理。加上涉案的小博士幼儿园董事长李军纲及货车司机樊军刚,正宁县“11·16”重大校车事故共有18人被追究责任。

  2011年11月16日9时15分许,甘肃省庆阳市正宁县榆林子镇下沟村境内发生一起幼儿园校车与重型自卸货车相撞的重大道路交通事故,造成21人死亡,43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约1088万元。

  事故发生后,甘肃省成立了由安监、公安、教育、交警等有关部门组成的事故调查组。通过调查取证、现场勘察、技术鉴定、查阅资料和综合分析,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以及事故性质和责任。

  经调查认定:正宁县榆林子镇小博士幼儿园驾驶人杨海军(已在事故中死亡)驾驶非法改装的校车,严重超员,雾天超速,占用对方车道逆向行驶,在发现相向重型自卸货车时,向右避让,重型自卸货车向左避让,导致两车正面相撞,是造成这起重大道路交通事故的直接原因。

  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甘肃省对事故有关责任人做出处理:给予正宁县县长张龙杰、庆阳市教育局局长卢化栋、时任庆阳市公安交警支队支队长张宇峰、庆阳市公安局副局长王兴海行政警告处分;给予庆阳市教育局副局长杨彦林、庆阳市公安交警支队副支队长王小鹏、正宁县人民政府常务副县长刘光润、正宁县政府副县长戴彩燕行政记过、降职等处分;给予正宁县教体局局长雷会宁、正宁县公安交警大队大队长苟邵波、正宁县榆林子镇镇长李贵杰等党内严重警告、行政撤职处分。

  此外,包括正宁县及榆林子镇政府、教育、交警部门其他责任人在内,这次被追责的政府部门相关责任人总共有16名,其中涉嫌犯罪的,将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发生事故的榆林子镇小博士幼儿园董事长李军纲,作为法定代表人对事故负直接领导责任,7月20日以交通肇事罪一审被判有期徒刑7年。重型自卸货车司机樊军刚,在事故中采取措施不当,对事故负次要责任,2011年11月16日,经庆阳市正宁县公安局决定,被刑事拘留。2011年12月16日,经庆阳市正宁县人民法院裁定财产保全后,被依法释放。

责任编辑: 林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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