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大家车网!
城市频道: 北京 | 上海 | 广州 | 深圳 | 杭州 | 宁波 | 南京 | 郑州 | 西安 | 长沙 | 温州 | 金华 | 慈溪 | 舟山 | 台州 |
全部地区
当前位置:大家车网 > 资讯 >行业 > 交通运输 > “天价赔偿”显得哗众取宠 莫变成责任糊弄

“天价赔偿”显得哗众取宠 莫变成责任糊弄

大家车网 2012-07-26 09:34 来源:网摘 作者:

  7月19日零时40分,一辆重达160吨的超载沙石车,通过怀柔区宝山寺白河桥第一孔时,发生桥梁坍塌。近日,驾驶员张某因犯交通肇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并赔偿怀柔公路分局经济损失1556万余元,车主父子负连带赔偿责任。

  犯了错,就要受到惩罚。在这起“天价赔偿”案中,从形式上来看,似乎具备了事实确凿,证据充分以及法律适用准确。但是,形式完备并不意味着实质正义。

  在让人咋舌的千万赔偿中,所想要达到的警示效果,不仅因程序的争议而褪色,且还因遮蔽了真相,从而难以实现“对症下药”,阻碍亡羊补牢的手术式补救。

  驾驶严重超载车上路,并最终压垮了桥梁。事实与结果之间,呈现出来的只是想当然的因果关系。要固定超载导致垮桥的认定,还需寻找更让人信服的证据,至少不应仅是交通队的认定。或许,目前最需要独立第三方进行鉴定,确认事由与结果之间具有必然性。

  具有争议的还有,既然车辆所有人为曹某,而经营管理者为其子,驾驶员张某为受雇者。

  根据责任划分以及职务行为的规定,该对垮桥赔偿负责的当是车辆所有方,然后根据过错责任对驾驶员进行适度追偿。责任主体的失当,将影响此判决的公正。

  当认定失察导致判决充满疑窦,那么所谓天价赔偿,此际就显得有些哗众取宠,甚至在转移人们对桥梁本身质量的追问:该桥梁本身质量是否存在问题,是否有豆腐渣嫌疑?管理方是否树立警示标志,倘摒弃这些只对所谓肇事者单向追责,恐难服众。

  寻找真正的病根所在,才能避免“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偏狭。该车辆超载的疯狂行为,应是多方面的因素综合造成的,而非单一的“逐利使然”。

  最为关键的,当运输成本与盈利空间总有剪刀差,如不从源头根除对运输业利润的挤压。那么,可以预见类似现象当层出不穷,出现双输甚至多输局面。

  动辄上千万的天价赔偿,或许只能对当事方造成巨大心理压力。由于赔偿额度与现实偿付能力的不匹配,最终将形成无力偿付的结局,这对法律尊严的伤害,将带来不可估量的反面效应。

  而对效尤者而言,这样的判决仅仅是当不了真的恐吓,所谓千万赔偿,也就成了对大众的糊弄。

  法律最实际的权威,不在于形式强制性,而在于彰显公正价值。当这起存疑的案件,迅速成为谈资时,就已在消磨其公正性,遮蔽法律应该具有的价值。无论显性还是隐形公正,无论程序还是实质正义,首先要做到的就是以理服人。

责任编辑: 梁世宏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