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车网 2012-07-08 07:22 来源:京华时报 作者:
12岁女孩小雪乘坐的公交车与一辆货车相撞,造成小雪受伤,她为此将公交公司起诉到法院索赔。昨天记者获悉,昌平法院判决公交公司赔偿小雪医疗费等共4万余元。
小雪称,2010年7月4日,她乘坐947路公交车外出,在昌平区与李某驾驶的厢式货车相撞,事故导致小雪受伤。事故发生后,公交公司支付了部分医疗费,但其他费用的赔偿未达成一致,小雪因此诉至法院,要求公交公司赔偿8万余元。
庭审中公交公司辩称,所发生的费用均应提供相应的证据证明,不同意给付精神抚慰金。
法院审理认为,公交公司作为承运人,未将乘客安全送至目的地,违反了应当承担的保证乘客人身安全的义务,故应承担赔偿责任。最终法院判决公交公司赔偿小雪医疗费等共4万余元。
责任编辑: 林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