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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明天起超速50%驾驶员须亲自领罚

大家车网 2012-06-14 07:31 来源:易车网 作者:

不再接受银行、终端缴交罚款,要到交通违法处理中心罚款扣分

  新快报讯记者 牟晓翼 通讯员 交宣报道

  广州交警昨日宣布,自6月15日起,凡是非现场执法方式(即电子眼抓拍)查处的,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的交通违法行为,不再接受金盾网网上确认及建行或好易终端缴纳罚款,必须由司机本人携带相关证件,到广园西路交通违法处理中心办理。此举意味着《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中规定的超速50%以上扣6分、可并处吊销驾照的严厉处罚,将被严格执行。

  6月15日零时起,凡是通过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记录的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的交通违法行为,违法行为人或机动车所有人在接受处罚时需按以下规定办理:统一在广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机动大队交通违法处理中心(广园西路340号之一)处办理。同时,金盾网“机动车违法查询确认系统”等网上查询系统中在对此类交通违法查询确认时,会有相应的提示信息。

  办理该类交通违法行为时,必须由违法行为发生时机动车驾驶人(违法行为人)自行前往办理点按一般程序进行办理,并作罚款、吊销和记分等处理。无法确认违法行为发生时机动车驾驶人的,则认定为机动车所有人为违法行为人。

  链接

  “免扣分”历史终焉

  据了解,超速50%的处罚标准中有关扣分和可并处吊销驾照的措施,早在2006年初颁布实施的《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64条中便已有规定(2011年颁布的最新版《条例》中为第63条)。但在广州,为了方便车主缴纳罚款,电子眼拍摄到的违法行为,还提供了另外一种方式,即到金盾网上确认,然后通过银行或好易终端缴纳罚款。由于技术原因,后者暂不支持对驾照扣分,通过这种方式,车主“变相”逃避了扣分乃至吊销驾照的惩罚。

  (提醒:办理该类交通违法行为时,违法行为人必须携带本人的居民身份证、机动车驾驶证和违法车辆的机动车行驶证等有效证件。)



   违法行为 记分分值 罚款标准(元)

  超过规定时速 50% 以上 罚款 1000 元,可以

  不足 的 扣6 分100% 并处吊销驾驶证

   罚款 2000 元,可以

  超过规定时速 100% 以上 扣6 分 并处吊销驾驶证

  运输剧毒化学品机动车 罚款2000 元,可以并

   扣6 分

  超过规定时速 50% 以上 处吊销驾驶证



  广州部分主干道和高速路限速规定

  环市路、东风路:60 公里/小时

  黄埔大道、广州大道:60 公里/小时

  广园快速路:依路段不同,60 至80公里/小时

  华南快速:80 公里/小时

  新光快速:80 公里/小时

  机场高速:120公里/小时

责任编辑: 许乐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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