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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路服务区收超时费 律师称无法律依据

大家车网 2012-05-15 07:15 来源:南方都市报 作者:

南都讯 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近日,河北石家庄的高先生因身体不适在高速路服务区睡了一觉,第二天下高速路时被要求缴纳385元的“超时费”。高速路工作人员称,高先生在高速路上停留超过12小时。据悉,国内多地均有对在高速路停留超12小时车辆额外收费的规定。律师称,高速超时收费无法律依据。

河北石家庄的高先生称,当晚8点多,他从河北鹿泉走高速回石家庄行唐老家。夜里10点多,在石家庄服务区,高先生感觉身体有点不舒服,吃了点药以后就在车上睡着了。等高先生醒过来时,已经是第二天早上8点多。然而,当高先生准备从行唐南出口下高速时,收费站的工作人员称由于他在高速路上停留的时间超过了12小时,因此在本来只需40元的高速费之外,还必须缴纳几乎10倍于路费的385元“超时费”才能下高速。

对此,河北省高速公路管理局工作人员解释说,《河北省收费公路货运车辆记重收费等有关问题的通知》里明确规定,在河北省境内的路段内出入站时间超过12小时以上的车辆都算作“超时车”,的确是要收取一笔费用的。行驶一条高速不能超过12个小时,行驶两条及两条以上不能超过24个小时,但具体收多少钱是系统自动生成的。

记者了解到,收取“超时费”这种做法,不是只在河北的高速路管理当中存在。湖南省高速公路管理局工作人员说,湖南省也有这个“12小时”的规定。负责北京市高速公路建设和运营管理的北京首发集团工作人员则介绍说,虽然在北京境内的高速公路逗留超过24小时才算超时,但是这笔“超时费”还是跑不了的。从领卡开始算有效期是24小时,如果超过24小时,就会有超时卡的费用。

不过,河北省高速公路管理局工作人员表示,如果司机出示了在高速路行驶期间住宿或餐饮的票据之后,就可以按正常收费,不以超时计算。

各地公路管理部门都表示,这是为了防止有的司机“换卡逃费”。

对此,北京律师郝劲松认为,收取超时费绝对不是打击“换卡逃费”的最好办法,而如果误伤了真有休息、餐饮需要的司机,就涉嫌不当得利:国内并没有这样的法律法规说,在高速路服务区休息超过12小时还要收超时费。各省交通管理部门为什么要收费?实际上是一种滥用权力收费的行为,没有任何法律依据,因为司机在休息区,并没有占用公共的车道。 中广

(南方都市报)

责任编辑: 黄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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