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车网 2012-05-09 07:38 来源:辽沈晚报 作者:
看着自己手中的近十张罚单,大连车主王先生心生一计,这些罚单只有日期不同,不如将日期改了,做成假罚单贴,说不定能蒙混过关。恰巧社区书记发现了正在制作假罚单的王先生,制止了他。
王先生和妻子是一对80后小夫妻,他们家住大连市沙河口区春柳街道沙园社区。
去年11月,妻子怀孕了,因为怀孕三个月要到妇幼保健院建册,每个月都要进行一次产检。“每次去妇幼保健院的人多,停车特困难。”王先生说,每次他都停在道边上,抱着侥幸心理,心想一会儿就出来了。而事实上每次出来都没能幸免,老远就会看到车上贴着罚单。“妻子现在怀孕7个月了,我的罚单可真是没少攒。 ”王先生现在想着去妇幼保健院就打怵,他和妻子商量想打车去,但妻子嫌打车麻烦。后来王先生是怀着逢去必罚的心态送妻子去检查。
一次,王先生发现他手里的七八张罚单,除了日期,就没有什么不同的地方。王先生心生一计,“不如自己将日期改了,做成假罚单,以后去了我自己先贴上去……”
5月7日,王先生正在家里忙活制作假罚单,正巧沙园社区书记到他家走访,一见眼前一幕忙阻拦。“罚单”属于国家机关的法律文书,上面还有公章,私自涂改是不对的,甚至可能要负法律责任,切勿投机取巧会害了自己。
记者 王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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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改“违停单”涉嫌违法
所谓“罚单”是“交通违法处罚通知书”,属于国家机关的法律文书,上面还有公章。刑法里有“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如果是车主自己伪造“违法通知书”,当然是违法犯罪行为;但如果仅仅拿着以往的“罚单”往车上贴,试图蒙混过关,依刑罚法定的原则,则不构成犯罪。不过,这显然不对,而且没用。
责任编辑: 杨小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