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车网 2012-05-03 07:15 来源:京华时报 作者:
本报讯(记者裴晓兰)张某和石某酒后驾车撞到路边摩托车后,暴打摩托车车主并索赔。记者昨天获悉,顺义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判处张某有期徒刑8个月,石某另案处理。
23岁的张某是北京人,曾于2008年、2009年两次因犯寻衅滋事罪被判刑,2009年5月刑满释放。去年6月23日,张某与25岁的石某在饭店喝完酒,石某开车拉着张某去超市买烟。途经顺义一村的十字路口时,石某开的桑塔纳轿车撞到了停在路旁的一辆摩托车,轿车的反光镜被撞坏。
当时,张某和石某很生气,下车质问站在路边的高某是否是摩托车车主。起初,高某不敢承认,张某与石某便对他拳打脚踢。高某承认自己是车主后,张某二人将他拉上车。驶出几十米后,他们将高某拽下车,又是一顿拳打脚踢,并要求其赔钱。高某随后打电话向亲属要钱,其亲属报警,张某和石某随后逃跑。今年1月,张某被抓获,石某则被另案处理。经鉴定,高某身体所受损伤构成轻微伤(偏重)。
法院认为,张某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因其是累犯,应从重处罚,鉴于他认罪、悔罪,且积极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对其从轻处罚。
(裴晓兰)
责任编辑: 杨小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