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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驾撞两人判三缓四 伤者因事故患精神障碍

大家车网 2012-04-18 08:57 来源:广州日报 作者:

[导读]本是朋友间高高兴兴的吃饭喝酒,却因酒后驾驶酿成一死一伤的悲剧。发生在南沙区珠江街的一起撞车事故的肇事司机赵某近日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被害人一死一伤 伤者因事故患精神障碍

本是朋友间高高兴兴的吃饭喝酒,却因酒后驾驶酿成一死一伤的悲剧。发生在南沙区珠江街的一起撞车事故的肇事司机赵某近日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2011年1月13日20时,被告人杜某与朋友吃饭喝酒后驾驶小客车行至珠江西一路52-2号对开路段时,因未减速避让在人行道上由北往南通行的被害人高某与冼某,导致该车将二被害人撞至对向车道。而后二被害人被正在对向车道由黄某驾驶的小客车再次撞击,致使被害人高某当场死亡、被害人冼某身体多处受伤。

事故发生后,杜某驾车逃逸,直至次日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经广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南沙大队认定,杜某应承担此次事故的主要责任。经鉴定,被害人冼某因此次事故致轻度精神障碍,属九级伤残,耻骨下支及耻骨联合部骨折,畸形愈合,属十级伤残。

案发后,杜某积极赔偿死者高某家属人民币35万元,并取得高某家属的谅解,支付了被害人冼某部分医疗费。

责任编辑: 黄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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