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大家车网!
城市频道: 北京 | 上海 | 广州 | 深圳 | 杭州 | 宁波 | 南京 | 郑州 | 西安 | 长沙 | 温州 | 金华 | 慈溪 | 舟山 | 台州 |
全部地区
当前位置:大家车网 > 资讯 >行业 > 交通运输 > 首例“闯黄灯案”被罚者:罚款没依据

首例“闯黄灯案”被罚者:罚款没依据

大家车网 2012-04-17 09:39 来源:新京报 作者:

首例“闯黄灯案”被罚者:罚款没依据(2)

[导读]海盐市驾驶员舒江荣因黄灯亮时未越线车辆继续通行被罚,不服处罚提起诉讼;法院认定确属违法。

■ 链接

审判长:“黄灯亮时,仅越线车辆可通行”

对此次终审判决的理由,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长对媒体解释说:理由一,该项规定实际上意味着黄灯亮时,驾驶人的通行权受到限制。如按此理解,违背了该法条语意体系上的内在逻辑,使得黄灯与绿灯意义雷同,更违背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立法目的。

理由二,《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中,省略掉黄灯亮时,禁止车辆通行的字样,直接规定黄灯亮时,已越过停止线的车辆可继续通行,言简意赅,更加符合立法语言的要求。

理由三,黄灯作为绿灯充分放行之后,向红灯的过渡,其设置的目的,应当是黄灯转换红灯的时间,使得在绿灯放行过程中,正常驶入交叉口,但还没有通过的车辆,迅速安全通过,清空交叉口滞留的车辆,为冲突方向的绿灯放行做好准备。因此,出于安全驾驶目的,黄灯亮时,只有已经越过停止线的车辆可以继续通行,除此之外的车辆不得继续通行。

1 2
共 2 条2/2首页 上一页 12下一页末页

责任编辑: 杨小枫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