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车网 2012-04-17 07:21 来源:广州日报 作者:
浙江嘉兴市民舒江荣驾车闯黄灯遭到交管部门处罚,由此引发了一场“闯黄灯是否违法”的争论。日前,该案有了终审结果,法院认定确属违法行为。据了解,公安部正制定机动车闯黄灯执法标准。(4月16日《重庆晨报》)
毛建国:这是为规则失守买单
很多司机为了抢在快要到来的红灯前面,见黄灯闪烁反而快速前行。规则意识的缺乏不只存在于一个方向,垂直方向的车辆见到黄灯转绿灯,也想快速通过。都在抢行,都不遵守规则,事故几率必然大幅度上升。这也是现在黄灯成为事故“重灾区”的一个重要原因。
如果规则失守还没有引起足够重视,那么整个社会为此付出的成本将越来越大。最可怕的是,整个社会都有一种“闯黄灯”的冲动,而规则失守,必然殃及社会,殃及每一个人。
邓海建:闯黄灯违法,留之何用?
如果黄灯和红灯的意义一样,为何不干脆取消黄灯?各地红绿灯设置本身就“异彩纷呈”,有的设倒数读秒,有的多闪几次、有的少闪几次,有的干脆闪都不闪。如果“闯黄灯”等同“闯红灯”,结果不难想见:即便司机全部以龟速通过路口,恐怕也仍挡不住因害怕“闯黄灯”而紧急刹车,而路口高频的紧急刹车恰恰是追尾事故的元凶。
随着公民法制意识的增强,任何法条上的漏洞缺憾或模棱两可,都必将遭遇公众维权的尴尬。事实上,同样的案例,在不同法院,也可能出现不同的结果。从这个意义上说,“全国首例闯黄灯行政诉讼案”当成为最高法订立规章的契机——既然关涉公民的权利与责任,那么,闯黄灯究竟是怎样的后果,也得有个“全国统一价”,而不能贻人口实,以致在法理与情理上削弱法律的权威。
责任编辑: 陈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