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车网 2012-04-10 08:09 来源:易车网 作者:高立红
机动车停稳后开门下车,是人们日常生活中常见的动作,然而,家住大港的刘女士的一次开门动作,却引发了一起事故,导致六旬老妪于某被车门撞倒摔成重伤。于某的丈夫在法庭上称,于某一度伤重几乎成了植物人,因此要求孙某、刘女士共同支付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赔偿等200余万元。
机动车停稳后开门下车,是人们日常生活中常见的动作,然而,家住大港的刘女士的一次开门动作,却引发了一起事故,导致六旬老妪于某被车门撞倒摔成重伤。于老太因此将刘女士和肇事车司机孙某告上法庭,索赔200余万元。昨天,此案在河西区法院开庭审理。
乘客开车门撞倒骑车老妪
2011年7月26日上午9:40许,河西区宾水道华夏银行门前,一辆黑色凯美瑞轿车在非机动车道靠近隔离带的位置上停了下来。坐在右后座位上的女士开门下车时,撞倒了旁边骑电动车顺行的老妪。老妪当即头破血流。凯美瑞车司机下车后拨打了120。这一幕恰好被市民徐先生看到,他赶紧拨打了110。救护车赶到现场后,凯美瑞车司机帮着将受伤老妪抱上车,自己也准备开车离开。虽然徐先生提醒他应保护现场,等待警察勘查,但司机还是着急地将车开走了。
司机被指违停肇逃“顶包”
这位司机就是孙某,而开车门的就是刘女士。
河西检察院指控,当天孙某驾驶一辆套牌车,在禁停区违法停靠,坐在车后排的刘女士开门时撞到了顺行的老妪于某,导致其脑干损伤、出血等,最终鉴定为重伤。孙某在案发后未报警及保护现场,而是为逃避法律追究驾驶肇事车辆逃离现场,之后又授意他人用一辆桑塔纳车来“顶包”。交管部门认定,本次事故中,孙某负主要责任,刘女士负次要责任。
法庭激辩是否属于交通肇事
昨天在法庭上,关于孙某是否构成交通肇事罪控辩双方进行了激烈争论。孙某的辩护人认为,孙某违法停车应当承担事故责任,但不应是主要责任,而是次要责任或同等责任;此外,认定孙某逃逸欠妥,虽然他没报警,但他打了120并驾驶自己的车随救护车去了医院,为帮助于某治疗,他还多处举债,足额垫付了31万余元的治疗费用。
对于“逃离现场”的指控,孙某的弟弟作证称,因为孙某开的是套牌车,所以不敢报警,案发后,孙某给弟弟打电话,让其把车开回家换成正式的牌照再开回来。而对于找人“顶包”一事,孙某解释称,因为他驾驶的凯美瑞车没有上保险,所以想找一辆有保险的车顶替以便向保险公司索赔。
于某的丈夫在法庭上称,于某一度伤重几乎成了植物人,因此要求孙某、刘女士共同支付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赔偿等200余万元。对此,孙某表示愿意赔偿,但无力承担这么大的数额。而刘女士的律师表示,当天其乘车出来为所在公司办事,属于职务行为,因此应追加其所在公司为被告,由该公司支付于某的护理费等费用。
责任编辑: 陶瓷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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