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车网 2012-03-26 07:58 来源:京华时报 作者:
男子刘某醉酒后开车撞上一辆公交车,所幸车上无人员受伤。昨天记者获悉,刘某被石景山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今年1月3日晚,刘某与朋友在饭店饮酒后驾驶小客车回家,当行驶至石景山区石门路时,与一辆停靠在公交车站内正在等待乘客上下车的597路公交车发生碰撞,所幸车上并无人员受伤。群众报警后,民警在现场将刘某查获。经北京市公安交通司法鉴定中心对刘某的血液进行鉴定,其血液中酒精含量为210.4mg/100ml。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刘某违反法律规定,醉酒后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鉴于刘某当庭认罪态度尚好,主动交纳罚金,且能主动与被害方就事故赔偿部分达成和解,有悔罪表现,酌定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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