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车网 2012-03-08 08:24 来源:京华时报吴渤 作者:
[导读]全国政协委员李汉宇介绍,交强险实行统一责任限额,即: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医疗费用赔偿限额、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以及被保险人无责任赔偿限额。
南都讯 特派记者吴渤 实习生 王晓兰
发自北京“很多地方出现了交通事故,肇事车主不但不主动救助受害人,反而采取极端手段,直接剥夺受害人的生命。”昨天,全国政协委员、贵州省高院副院长李汉宇建议保监会修改交通事故强制保险的有关规定,或可避免出现更多的“药家鑫”。
李汉宇介绍,交强险实行统一责任限额,即: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医疗费用赔偿限额、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以及被保险人无责任赔偿限额。问题在于,保监会规定保险限额是:死亡伤残110000元,医疗10000元,财产损失2000元。
“这个条款规定,三个限额之间不能打通。我们在案件处理过程中发现,如果发生交通事故,肇事者最怕的是受害人被撞伤致残。撞伤(最多)只有1万块钱保险费,医疗费用对肇事者将是非常沉重的负担;如果造成死亡,则有11万元赔偿金。所以在‘药家鑫案’中,年轻人把受害者撞伤后对受伤者连捅8刀,受害者当场死亡。事后记者问他为何如此残忍?他说担心农村人难缠。这其中道德因素就不说了,问题是他为什么说‘难缠’呢?”李汉宇认为,除了道德问题,伤害以后可能造成的预期赔偿,也可能造成肇事者犯下更大的过错。
责任编辑: 陈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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