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大家车网!
城市频道: 北京 | 上海 | 广州 | 深圳 | 杭州 | 宁波 | 南京 | 郑州 | 西安 | 长沙 | 温州 | 金华 | 慈溪 | 舟山 | 台州 |
全部地区
当前位置:大家车网 > 资讯 >行业 > 交通运输 > 空气监测中心检测称九成新车车内污染超标

空气监测中心检测称九成新车车内污染超标

大家车网 2012-03-01 10:04 来源:汽车商报 作者:

“新车有毒”

今年春节,老家在东北的林先生格外高兴,因为他在春节前刚买了一辆新车,以后老婆孩子不用再挤火车回家了。然而,在回家的路上,一件未曾预料到的事情,却让林先生一家三口既苦恼又无奈——新车内的气味熏得他们一家三口头疼、眼睛疼。

“刚买车的时候光顾高兴了,还真没注意,一走远路才发现味儿这么大!”林先生颇为吃惊地说。

“但行驶在高速上,打开车窗又怕孩子着凉。”林先生无奈地说。实在没办法,林先生一家只得开一段就下车透透气,原本五个小时的路程,最后却用了八个小时。而到家后,林先生一家还是感冒了,春节也没过好。

无独有偶,与林先生有相同经历的不止一人。家在四川成都的邹先生花了7万多元买了一辆经济型车,刚到手就发现异味严重,而且特别熏眼睛,想想身边多数朋友都有这样的反应,所以就没有太多过问,只是买来活性炭包和车内香水来处理。

没想到这个味道半年后都没有消除,而且一坐进车内就头晕。想到妻子已经有了身孕,担心车内空气质量对母子的健康造成影响,邹先生买来室内甲醛试纸一测,发现污染度直逼上限。后来,他请来做室内装修的朋友按装修的方式进行了基本检测,发现车内苯、甲苯等都超标1~5倍。现在,即使是冬天都是开着窗跑,他准备等孩子出生以后,找一辆没有异味的二手车替换。

车内污染,并不是什么新鲜的话题,事实上,多年以前,在美国车内污染就已被列为“人类健康的五大危害”之一;但在中国,人们对这一问题的关注仅仅开始于2004年。当时, “某国产车苯超标引发死亡赔偿纠纷案”、“某自主品牌车疑致儿童白血病案”、“某进口车甲醛超标3倍案”等案件接连出现,引起人们的广泛关注,但由于国内没有任何具有法律效应的“车内空气污染参照标准”,绝大部分案件只能不了了之。

中国室内环境监测工作委员会秘书长、国家室内环境与室内环保产品质检中心主任宋广生向汽车商报记者表示:“一直以来,我国车内空气质量问题处于无法规、无标准、无监管的三无状态,众多车主对于新车刺鼻的异味只能忍耐。”

据了解,车内空气污染主要来源有三个,第一个是新车的车内各种配件,如座椅、座垫、座椅套和座椅面料等;第二个污染源是车内饰,如车内地板、门内护板、车顶棚衬里、窗帘等;第三个污染源是生产中使用的油漆、稀释剂和黏合用的胶水油漆等。

宋广生告诉记者,目前一辆家庭轿车使用的黏合剂用量达5公斤以上,最高的可达27公斤。与室内环境相比,车内空间更狭窄、更密闭,尤其在夏天,车内材料在骄阳下封闭暴晒后,有害物质大量挥发,浓度可能会增加数倍。

九成新车存在污染问题

来自医学部门的统计显示,车内空气污染已经成为导致呼吸道疾病的主要来源之一,车内空气污染通常表现为有刺激性的异味,驾驶员和乘客则会出现头晕、困倦、咳嗽等症状。相关统计表明,大约有65%的驾驶员在驾车时由于车内空气污染曾经出现过压抑、烦躁和注意力无法集中的现象。

据宋广生介绍,过去几年,中国室内装饰协会室内空气监测中心为了印证车内污染的存在,分别对少则50辆,多则上千辆新车的车内空气质量进行过检测,每一个数据出来都触目惊心:90%以上的轿车内,苯、二甲苯、甲醛等有毒有害气体严重超过国家室内空气质量标准,最高者竟超标10倍以上,远远超过37%的家庭装修污染比例。美国检测结果也显示:车内有害物含量是家居和办公室中的5到10倍。

记者调查走访中也发现,尽管当前有各种所谓的改善车内空气质量的方法,但并没有验证表明这些方法可以彻底解决苯、甲醛等污染物对人体的伤害,比如用香水掩盖车内异味的方法,同样也是对人体有害的。有专家指出,空气污染对外的释放,是一个缓慢甚至是长达数十年的过程。

“不论高档车还是中低档车,都不同程度地存在车内污染问题。”宋广生提醒道。

那么,究竟如何来判断每辆车的污染程度?

判定车内空气污染将有标可依

记者了解到,最近国家环保部与质检总局联合发布《乘用车内空气质量评价指南》(以下简称《指南》),对车内空气中常见的有毒有机物浓度设定了限值,并将于3月1日起正式实施。据透露,《指南》中明确规定了车内空气中有关苯、甲苯、二甲苯、乙苯、苯乙烯、甲醛、乙醛、丙烯醛8种常见的车内挥发性有机物浓度的限值。

值得一提的是,此次发布的评价指南的标准编号为“GB/T27630-2011”,而“GB/T”打头的标准均为推荐性国家标准,而不是强制性国家标准。

近年来,由车内空气污染问题引发的纠纷、诉讼日益增多,但由于相关标准的缺失,消费者往往在诉讼中处于明显劣势,而此次《指南》的出台能在多大程度上改变消费者在维权中的这种尴尬局面呢?

“此次出台的《指南》对于促进我国汽车工业的环保、低碳发展,以及在维护消费者的相关合法权益方面当然具有十分积极的意义,但可惜它还不是一个强制性标准,强制性标准才更具法律效力。”某法律界人士对汽车商报记者说。

而据《中国汽车市场》与腾讯汽车联合做的一项关于此次《指南》出台的调查中,也有48.01%的消费者认为,此次《指南》的出台由于不是强制标准,因此在执行力度上会大打折扣。

但有人也持不同看法,宋广生就表示,虽然目前《指南》是一个推荐性的国家标准,但是按照国家标准的要求,推荐性标准一经接受并采用,或各方商定同意纳入经济合同中或者在法律法规中引用,就成为各方必须共同遵守的技术依据,具有法律上的约束性,在经济合同中引用的推荐性标准,在合同约定的范围内必须执行。我国第一例室内环境甲醛污染案例就是采用的推荐性标准。

责任编辑: 黄念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