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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车船税标准出台 1.0L以下车征税60元

大家车网 2012-02-27 07:47 来源:法制日报莫小松 作者:

日前,《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车船税征收的公告》发布,在国家车船税法划定的乘用车税额幅度内,广西总体上按偏低水平征收。由过去的接载客量为主计征,变为现在的按排气量为主计征。1.0升以下乘用车一年税额为60元,1.0升至1.6升为360元。小排量乘用车与以往相比税负变化不大,而大排量乘用车税负变化明显。

从按载客量到按排量计征

新老车船税最大的变化是乘用车。过去乘用车税额主要按载客量征收,而现在主要按汽车排气量大小征收。广西2007年实行的《车船税暂行条例》,除1.0升及以下的乘用车按排量征收外,其余乘用车辆则按大型、中型、小型三个不同标准,以载客量分3个档次进行征收。而公告则根据新的车船税法,将核定载客人数在9人以下的乘用车,按排气量分为7档征收。

按税额幅度偏低执行

根据广西车船税税目税额表,在核定载客人数为9人以下的乘用车7个档次中,排气量为1.0升以下的,国家《车船税法》划定的税额幅度为60至360元,广西则定为60元;排气量为1.0升以上至1.6升的,《车船税法》划定税额幅度为300至540元,广西则定为360元;排气量为1.6升以上至2.0升的,《车船税法》划定税额幅度为360至660元,广西则定为420元。从1.0升以下的60元,到4.0升以上的4500元,差距达75倍。而这也体现了新的《车船税法》节能、环保、惠及小排量车的特点。

小排量乘用车得实惠

新的车船税政策对占现有乘用车总量约87%、排气量在2.0升以下的车辆,税额幅度适当降低或维持不变;对占现有乘用车总量10%左右、排气量在2.0升以上至2.5升(含)的中等排量的车,税额幅度适当调高;对占现有乘用车总量3%左右、排气量为2.5升以上的较大和大排量的车,税额幅度有较大提高。另外,商用车税额标准略有提高。中型商用车(核定载客人数9人以上,20人以下)和大型商用车(核定载客人数20人及以上)的年税额标准分别从420元、480元调整为480元、660元。

责任编辑: 陈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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