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车网 2012-01-12 07:42 来源:合肥在线朱敏 作者:
无证驾驶致使17岁少女身亡 朋友“顶包”(1)
身处缓刑期的陈某,无证驾驶时违反交规,致使17岁少女身亡。事后他逃掉不说,还唆使朋友帮其“顶包”。身为陈某的朋友,小卫帮他顶了罪,高某、袁某、李某则做了假证。今天上午,五人分别以交通肇事罪、包庇罪、伪证罪,站上了包河区人民法院的被告席。
五人劣迹斑斑多有前科
还没到开庭时间,30多名家属已经早早来到了法庭。两名女子由于带着襁褓婴儿和三四岁的女孩,被拒之门外。今天上庭的五名男子都是二三十岁的年轻小伙,初中或高中文化程度,来自合肥、长丰、肥西,第一到第四被告都有前科。
陈某2009年10月曾因犯聚众斗殴罪被长丰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卫某2009年6月因故意毁坏财物被肥西县公安局决定行政拘留13日并处罚款700元;李某2008年5月因赌博被行政处罚500元,当月又因吸毒被行政罚款500元,2008年12月因犯开设赌场罪被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三个月,并处罚金4万元,2011年8月又因吸毒被蜀山公安分局决定行政拘留15日;袁某2009年7月曾因故意伤害他人被庐阳公安分局决定行政拘留3日。
自己肇事逃逸让人顶罪
据公诉机关指控,2011年8月15日7:40许,被告人陈某在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情况下,驾驶一辆小型轿车,沿九华山路北侧辅道由东向西,在安徽省水利厅门前掉头时,遇到行人张某由南向北横过九华山路,轿车前保险杠和发动机下护板碰撞到张某,后轿车左前轮碾压到张某,导致张某受伤,后经医院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
经鉴定,张某系道路交通工具致重度颅脑损伤死亡。经过分析认定,陈某负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
事故发生后,陈某逃离案发现场,并指使被告人小卫为其顶罪,小卫随后前往案发地点向公安机关投案,并冒充交通事故的肇事者。被告人高某、袁某、李某对陈某交通肇事后唆使他人顶替的行为都知情,在公安机关向其了解案件情况的过程中,故意作虚假证明,指证小卫为肇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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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杨小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