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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事车事故后停车两年被索8.8万元停车费

大家车网 2012-01-05 09:19 来源:钱江晚报 作者:

2009年,河北兴隆一辆半挂车在河北青龙满族自治县境内发生交通事故,肇事半挂车致一人死亡一人重伤。事故发生后,肇事车由当地交警部门指定到一家停车场停放。至2011年12月末,这场交通肇事官司最终处理完,挂车车主到停车场准备提车时,对方却告之要缴纳8.8万元的停车费。车主强烈质疑天价停车费。

汽车肇事被交警指定停放

据车主人王先生介绍,他是兴隆县人,几年前买了一辆挂车雇人跑运输。2009年12月27日,司机驾驶挂车到青龙满族自治县双山子镇岭下村路段,准备超前方行驶的摩托车时,因摩托车突然左转弯而发生事故,最终造成摩托车上一人于次日医治无效死亡,摩托车车主受伤。

交警部门认定,半挂车司机对此次事故负有主要责任,摩托车驾驶人负有次要责任。王先生说,事故发生后,交警将半挂车指定到了一家停车场停放。

王先生介绍说,因对赔偿有异议,双方打起了官司,青龙法院对半挂车进行了就地封存。由于伤者病情一直未好,官司一直打到2011年12月份才宣告结束。

停车近两年费用竟达8.8万

2011年11月29日,青龙法院出具了(2011)青民初字第802号民事裁定书,半挂车扣押于青龙满族自治县交警大队,现已履行完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解除对半挂车保全,由青龙交警大队协助执行。

王先生拿着民事裁定书,找到了青龙交警大队,2011年12月1日,青龙交警大队开具了肇事车辆放行通知单。王先生拿着民事裁定书和放行通知单找到了一家修理厂要求对方放车。修理厂的会计经过计算,告之他们需缴纳停车费用8.8万元。王先生对如此高的停车费颇为费解,要求对方提供收费依据,但对方却并未提供。经过一番讨价还价之后,对方仍然索要5万元的停车费。

物价局并未批过收费许可

记者来到了这家修理厂。这里没有厂名。在一间办公室里,记者通过查看其为修车人开具的发票显示,这家修理厂名叫青龙中兴汽车服务有限公司。记者说明来意后,一位林姓负责人告诉记者,他们停车自有标准,但到底是什么标准并没有向记者出示,并称“我们已经给了他们优惠。”面对记者修理厂怎么还能停车收费的疑问,对方称停车场也是他们修理厂的一部分。

记者来到了青龙物价局。据该局的副局长张树军介绍,中兴修理厂的停车场他们并未审批过,也未对其发过收费许可证。车辆停在个人的停车场,现在还没有一个明确的标准,也没有文件依据,属于市场行为,“你占了人家的地方,就应当给人家钱。”该局检查所的高所长如此说。

责任编辑: 孟飞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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