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车网 2011-12-29 07:39 来源:合肥晚报赵纪彬 佟泽波 韦勇 作者:
从12月27日开始,安徽交警在对机动车违法行为实施罚款处罚时,将不得接受违法行为人用现金缴纳罚款。一旦交警接触违法行为人给出的现金罚款,将被视为“收黑钱”。27日上午,记者从安徽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安徽省在全省推行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处理异地罚款工作机制。与此同时,安徽省交警将对有将被违章却未接受处罚的车辆和驾驶人进行限期的“清网行动”。
交警一接触现金就是“收黑钱”
在新闻发布会上,安徽省交警总队总队长赵强介绍,经过省财政厅和省公安厅今年来的多次协调,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处理异地罚缴系统已经在全省范围正式推行。据介绍,该系统于10月2日在全省全面启动试运行,在使用中突出了“本地、异地和高速公路交通违法行为一站处理”、“缴款对账及时、结果查询便捷”、“柜面、自助设备和POS刷卡多种缴款渠道”等优点,当事人可以在全省任一交警队处罚点处理交通违法行为,在任一银行网点缴纳罚款,也可以使用设在交警队处罚点的POS机和使用“网上银行”缴纳罚款。
记者了解到,推行交通违法行为处理异地罚缴工作机制,能够从技术手段和工作机制上保障落实“罚”“缴”分离(罚款一律不收取现金),能够最大限度地控制交警在处理交通违法行为时经手现金,有效压缩交警在执勤执法过程中违法违纪违规行为的空间,为当事人接受处罚和缴纳罚款提供更加方便的途径。赵强介绍,该系统除了能控制交警的执法合法性,也能够通过系统运行的反向作用强化对交通技术监控设备摄录的交通违法行为信息以及对驾驶人记分信息的管理,有利于促进交警严格、公正、廉洁执法。
“我代表全省公安交管部门和广大交警向全社会庄严承诺:从现在起,全省交警系统对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实施罚款处罚一律不再收取现金。”赵强介绍,根据公安部的规定,凡是收“黑钱”的,一经查实,民警一律开除“脱警服”,交通协管员一律辞退“砸饭碗”,“不过也希望广大市民不要因为有这个工作机制,只要被交警处罚了就编造事实来诬陷和干扰交警正常执法,这也是不允许的。”
记者了解到,省交警总队向社会公众开设了24小时举报电话:0551—2801572(上班时间)和0551—2801500(非上班时间)。
多次违章的车辆过卡口将被报警
“根据全省公安交通管理信息系统截至11月30日的数据显示,我省现在有102万辆机动车有违法行为没有处理,共涉及违法行为高达350万起,其中有10次以上违法行为的为7万辆。”在发布会上,省交警总队秩序处处长胡博表示,安徽交警自12月20日至2012年2月29日,将在全省范围内集中开展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录入的所有未接受处理的非现场交通违法行为清网行动(以下简称“交通违法清网行动”)。
赵强介绍,在为期70天的集中行动中,交警将全面梳理全省公安交通管理信息系统中的道路交通违法记录,突出重点车辆、重点人群、重点违法行为,通过“96598”交警服务热线、信函、报纸、手机短信、交警在线服务网站,对有4次以上交通违法记录未处理的、公路客运和货运车辆有违法行为未处理的、校车违法行为未处理的等其他严重交通违法记录的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及驾驶人逐一通知其尽快接受处罚。
记者采访得知,交警总队将全省未接受处理的机动车和驾驶人信息(统计截止时间为2011年11月30日)分发到各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进行划分处理。同时,结合本地实际,交警将违法未处理的机动车信息录入公路卡口、拦截系统等设备,“一旦有属于清网行动重点查处的车辆经过这些卡口和拦截系统时,只要车辆的违法行为没有进行处理,拦截系统将自动报警,车辆必须在拦截点附近的交警部门接受处罚后才能继续上路。”
市民实名举报将获现金奖励
为了扩大对违法车辆的打击力度,鼓励公众举报交通违法行为,根据安徽交警制定的《公路客运车辆超速超员疲劳驾驶交通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即日起至2012年3月31日,任何组织或个人都有权对其发现的公路客运车辆超速、超员、疲劳驾驶交通违法行为向当地公安交警部门举报,举报人举报情况属实且公安交警部门事先并未掌握的,经依法查处后,对举报人根据详细的明文规定给予现金奖励,“对匿名举报,只受理,不奖励。”
省交警总队为此设立举报中心,重点受理高速公路交通违法行为举报,24小时举报电话为0551-2801593。各地公安交警部门设立举报中心,公布举报电话,安排人员24小时负责接听举报电话,受理举报的工作人员不得泄露举报人的相关信息。
赵强介绍,举报人领取奖励的形式多种多样,“可以是现场领取,也可以去指定单位办理领奖手续,或让交警以预存电话费的形式打入举报人提供的手机中。”
责任编辑: 孟飞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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