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车网 2011-12-16 08:32 来源:辽沈晚报 作者:
12月6日傍晚,安徽祁门县公安局森林分局局长江某驾车途经该县历口镇深都村时,撞到一四岁男孩小贝致其死亡。 12月13日,小贝75岁的爷爷喝下农药身亡。前日,记者从林业局获悉,局长江某目前已被停职,同时,当时同车的历口森林派出所副所长汪某被曝当晚饮酒。
森林分局赔偿39.8万元
前日,记者来到历口镇深都村,提起这个不幸的家庭,村民们纷纷摇头叹息。距事故发生已过去一星期,当小贝的父母亲还在承受着丧子之痛时,不幸再次降临在这个家庭。
据汪荣华介绍,自儿子小贝出事后,75岁的老父一直过度悲伤,13日9时许,在喊父亲吃早饭时,发现他在房间里喝了农药,经医院抢救无效后死亡。交谈中,汪荣华称,局长江某驾驶警车致儿子小贝死亡,甲方森林分局同意赔偿人民币39.8万元,已于12日全部支付到位,同时他向记者出示了赔偿协议。
撞人后匆忙离开现场
对汪荣华家庭的连遭不幸,回想起不堪回首的事故现场,村民们有诸多疑问,江局长开警车为什么不穿警服?撞人后不是救人而是匆忙离开现场,到底何意?
针对村民的疑问,记者来到历口森林派出所。据戴伟所长介绍,事发当天上午,一个村民到派出所称当晚五一桥可能有人要贩卖野生动物到外地,但该村民不愿留下姓名和联系方式就一走了之。戴伟称,就村民的举报情况,当即就向江某进行了汇报。
副所长当晚曾经饮酒
当晚6时20分许,江某一人驾车来到派出所。经商量,分成两组进行巡查堵截,江某带着副所长汪某开车往历口方向。让戴伟没有想到的是,自己和另外一个民警往闪里方向还没走多远,就接到江某电话称车子碰到人了,“当时我就让局长赶紧跑,怕有村民打他。 ”
既然是去查堵案件,为何有人称当事人曾饮酒?就记者提出的疑问,戴伟解释说,当天分局在辖区开展百日整治行动,晚上大家一起在派出所食堂吃饭,当时有人拿出一瓶酒招待他们,“我没有喝,这时汪某走了过来,他们就要求汪某喝一点,汪某喝了大概一两多,但在此之前我没有告诉汪某晚上有事,江局长当晚没有喝酒。 ”
据祁门县林业局纪检负责人介绍,12月12日,该局党委决定对江某停职。采访中记者获悉,该局在12月13日召开了分局各科所队会议,对警车的使用情况进行了详细规定,民警上班时必须按照规定着装,同时要求他们在工作日和值班日不得饮酒。
责任编辑: 许乐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