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车网 2011-12-16 08:32 来源:东方早报 作者:
综合新华社电 “368万天价过路费案”,昨日在河南省鲁山县人民法院再审,被告人犯罪事实认定和判处刑期与原判决均有重大变化。
今年1月11日,许昌农民时建锋因在8个月内偷逃过路费368万元以诈骗罪被判无期徒刑,并判处罚金200万元。此案被称为“天价过路费案”。就在案件尘埃落定之后,哥哥时建锋翻供,1月15日弟弟时军锋自首。该案被媒体曝光后,主审法官被撤职,案件启动再审程序。
罚金由200万变6万
此次再审与原审相比,案情有两个变化。首先是指控犯罪的数额,原审的指控数额是368万余元,此次认定为49万余元,大幅缩水。另一个变化是, 此次再审的起诉书共列有4名被告人。除了时军锋、时建锋外,还增加了两名从犯,就是时留申与王明伟。
此外,主犯时军锋获刑7年,并处罚金5万元;从犯时建锋获刑2年6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时留申、王明伟均以伪证罪获刑1年缓刑1年。
骗免通行费49万
经鲁山县法院审理查明,2008年5月份,被告人时建锋到其弟时军锋经营的沙场帮忙,时军锋明确告知时建锋拉沙车辆所用的“WJ-30055”、“WJ-30056”车辆号牌、证件均系伪造。2008年10月底,时建锋开始全面参与沙场经营管理,经会计事务所审计:2008年11月1日至2009年1月1日,悬挂“WJ-30055”、“WJ-30056”号牌的两辆货车在郑尧高速公路通行,骗免高速公路通行费(按核准装载量计算)计117660.63元。
2008年5月4日至2009年1月1日,被告人时军锋在经营河沙生意中,为骗免高速公路通行费,用两辆货车在运输河沙时使用伪造的车辆号牌、车辆行驶证、驾驶证等,在郑尧高速公路通行共计2363次,骗免高速公路通行费(按核准装载量计算)计492374.95元,包含时建锋主管沙场期间所逃路费117660.63元。
“顶包者”认定为从犯
鲁山县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时军锋、时建锋使用伪造的武警车辆号牌及伪造的士兵证、军车驾驶证、行驶证和作废的派车单运送河沙,骗免高速公路通行费,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
被告人时留申、王明伟对与案件有重要关系的情节故意作虚假证明,隐匿罪证,其行为均已构成伪证罪。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时军锋起主要作用,系主犯,应按照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
被告人时建锋起次要作用,系从犯,依法应对其减轻处罚。被告人时军锋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自首,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
责任编辑: 杨小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