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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员公车坠崖法院改判不赔 近日终审判决

大家车网 2011-12-13 00:00 来源: 作者:

引言:官员公车坠崖法院改判不赔 近日终审判决

  据《云南信息报》报道3年前,寻甸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张文新驾公车回家途中坠崖,造成自己及妻子李冬梅、一名亲戚身亡。其子张鑫将县人大告上法庭,一审法院判县人大赔偿34万余元。近日,昆明中院二审后撤销原判。

  一审法院认为,寻甸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对车辆未尽到管理义务,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判令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赔偿张鑫、李国荣(张鑫的外公)经济损失共计348465元,还包括1万元精神抚慰金。县人大不服,上诉到昆明中院。

  二审中,重要的争议是,“张文新借用公车经领导批准”是否成立。昆明中院二审后认为,关于张文新借用车辆是否经领导批准或同意,此案中没有实质区别,双方之间为车辆借用关系。

  据《民法通则》相关规定,法院认为人大不应对该事故造成被上诉人的损失承担民事责任。

  综上,昆明中院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不全面,适用法律错误,处理不当,于近日作出终审判决。

责任编辑: 随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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