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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祸致生活不能自理 精神索赔被驳回

大家车网 2011-12-13 08:51 来源:广州日报董哲 作者:

  法院表示肇事司机已获刑 故不判予受害人精神损失费

  “我老婆头盖骨都被撞掉了一块,生活也不能自理,但是对方不但不赔精神损失费,连后续治疗费也没有保障。”昨天,当陈清树收到法院的判决书时有些失望。今年5月5日,司机邓某醉酒驾车致3名路人受伤,其中有陈清树的妻子吴三琼。事后,交警部门认定邓某负事故全责,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一审判处邓文亮一年零一个月的有期徒刑。

  吴三琼经过3个月的治疗以后,遇上了一系列的赔偿问题。其丈夫陈树清向法院起诉,要求醉驾司机和保险公司赔偿后续治疗费及事故造成的精神损失费。法院则表示,醉驾司机已受到刑事处罚,依据相关法律不支持精神损失索赔。

  受害人:生活难自理

  受害人吴三琼的丈夫陈清树告诉记者,他老婆现在连说话都说不清楚,今后的生活也根本没法保障。陈清树说,他的老丈人在听说女儿遭遇车祸后没过十几天就去世了。“家庭遭遇大变故,拿一点精神损失费根本不过分。”陈清树还说,在判决中,法院对其妻后续治疗的骨化性肌炎手术费暂时没有认可,让他非常不解。“要知道,3万多元的手术费对于我这‘受伤’的家庭来说,可是笔很大的费用啊!”

  肇事者:不理解精神损失费

  醉驾司机邓某方面表示,当事人已被追究刑事责任,所以他们对于吴三琼的精神损失费不予以理解。“发生这样的事故,谁的心灵都遭受到伤害,我们被判刑带来的压力也非常大。同时在法理上,也都不存在给他们精神损失费的赔偿。”

  邓某方面称,吴三琼所要求的赔款里,很多方面的费用都无从佐证和存在“虚高”的现象。

  法院:不支持赔精神损失费

  对陈清树提出的精神损失费请求,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解释称,根据刑法、刑事诉讼法和该院《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问题的规定》,被告邓某已被以交通肇事罪判处了有期徒刑,该案件已经审结,所以该院对于吴三琼的精神抚慰金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责任编辑: 张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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