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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主要资助农村校车 城市以公共交通为主

大家车网 2011-12-13 07:15 来源:华商晨报 作者:

国家主要资助农村校车 城市以公共交通为主(1)

校车安全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昨日全文公布 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

沈阳市交通局制作的正规校车顶灯 夏铭阳 摄

昨日,国务院法制办在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正式公布《校车安全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

公众可在2012年1月11日前对草案征求意见稿提出建议。

财政资助什么校车?

主要针对农村学生

国务院法制办在对征求意见稿的说明中指出,从我国国情出发,城市应保障就近入学和以公共交通为主解决学生交通需求,需由政府给予必要支持的主要应当是农村地区为居住分散学生提供的校车服务。

征求意见稿第三条明确提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居住的学生的数量和分布状况等因素,依法制定、调整学校设置规划,保障学生就近入学或者在寄宿制学校入学,缩短上学距离,减少交通风险。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发展公共交通,合理规划、设置公共交通线路和站点,为需要乘车上下学的学生提供方便。

对学生居住分散,难以保障就近入学或者在寄宿制学校入学的农村地区,国家通过财政资助、税收优惠、鼓励社会捐赠等多种方式,支持使用校车接送学生的服务。

支持校车服务所需的财政资金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分担,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支持校车服务的税收优惠办法,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制定。

校车谁来管理?

教育部门审核司机资格

征求意见稿第六条明确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校车安全管理工作负总责,统一领导、组织、协调本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履行校车安全管理职责。

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指导、监督学校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校车安全管理责任;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审核校车使用申请和校车驾驶人资格申请,建立校车管理台账,组织开展学校交通安全宣传教育。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完善校园周边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办理校车注册、变更登记,核发校车标牌,审查校车驾驶人资格,依法查处校车道路交通违法行为。

专用校车什么标准?

应配逃生锤、灭火器

接送幼儿、小学生的校车应当是专用校车。征求意见稿第二十条明确:校车应当配备逃生锤、干粉灭火器、急救箱等安全设备。安全设备应当放置在便于取用的位置,并确保性能良好、有效适用。

什么样的人可开校车?

有酒驾记录的不能开

征求意见稿第二十二条明确表示:校车驾驶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取得校车驾驶资格。

申请取得校车驾驶资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取得相应准驾车型驾驶资格3年以上,年龄不超过60周岁;

(二)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没有满分记录;

(三)无致人死亡或者重伤的交通责任事故;

(四)无饮酒或者醉酒后驾驶记录,最近1年内无驾驶客运车辆超员、超速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五)无犯罪记录,无因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受到拘留处罚的记录;

(六)身体健康,无酗酒、吸毒行为记录,无传染性疾病,无癫痫、精神病等可能危及行车安全的病史。

校车都有什么特权?

上下车时,后车不得超越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校车经过线路的道路状况、交通流量和交通安全设施的管理。交通警察遇运载学生的校车,应当指挥疏导校车优先通行。征求意见稿第二十九条规定:校车运载学生,可以在公交专用车道以及其他禁止社会车辆通行但允许公交车辆通行的路段行驶。第三十一条规定:校车在道路上停车上下学生,应当靠道路右侧停靠,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由驾驶人将停车示意牌伸出车窗,后方车辆应当停车等待,不得超越。

交通警察遇校车在停靠站点停靠上下学生,应当维护停靠站点周边的交通秩序。

征求意见稿还明确要求,校车载人不得超过核定的人数,不得以任何理由超载。最高时速不得超过60公里。

校车载运学生,不按照规定放置校车标牌,或者不按照经审核确定的线路行驶或者停靠站点停靠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500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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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陈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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